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土地储备资金。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第三条 土地储备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土地储备资金应当独立于土地储备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实行分账核算。第四条 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五条 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土地储备项目进行成本核算。第六条 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说明第七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对土地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