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常州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试行) 1 总则 1.1 为提高常州市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克服市政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1.3 本办法控制的市政工程质量通病范围,以工程完工后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为主。 1.4 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在对本市市政工程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工作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办法。 2 基本规定 2.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工期,若确需赶工,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2.2 设计单位应将防治质量通病的设计措施纳入设计文件中,并将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交底。 2.3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认真编写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