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修正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管理,提高城市应急指挥响应和城市管理能力,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是指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或者区域,采用技术设备进行视频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和存储的综合系统。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行为,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类出资、统筹建设、属地管理原则。第五条 市公安机关负责本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具体管理工作。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资源整合共享。规划、建设、市政园林、国土房管、质监、交通、工商、城管、安监、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涉及公共安全的下列场所或者区域应当建设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