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成效的考核,根据广东省“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方案(试行)(粤教高20166号),现制定广东省“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范围是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工作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反映各高校实施“创新强校工程”的建设成效。 (二)目标导向原则。通过发挥考核指标的导向作用,促进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工作部署,深化改革,发挥优势,办出特色,提高办学水平。(三)分类指导原则。综合考虑各类型高校的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和建设目标,各高校按照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等4种类型进行分类建设,分类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四)探索创新原则。对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高等教育“创新强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