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我校的教学、科研、生产服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备19971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此,必须树立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的思想,逐步充实和更新仪器设备,并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以满足教学、科研、生产不断发展的需要。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按照我校的实际情况,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校、学院(中心)二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得拆卸、改装、借出、调拨及携往校外。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事业费、科研经费、生产基金等其他资金购置的教学、科研、生产仪器设备或无偿调入、捐赠的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二章 设备分档和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