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广西中医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2007年6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成绩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是考察学生学习成绩和评价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的主要方法,也是培养和拓展学生智能、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考核,教师、学生、教学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可根据考核反馈信息,及时了解教与学等方面的效果及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第三条 考核包括在校学生各课程考试、考查,缓考,补考,重修考试,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毕业考核以及其它在全校范围内统一举行的考试。第四条 我校学生成绩考核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副院长)领导,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指导考试中心制订、完善有关规定,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根据学院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