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保证住宅装饰装修质量,维护我区消费者和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以下简称“家装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和相关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实际,特制定本认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在保证住宅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的基础上,为了完善住宅使用功能和美化居住环境,对住宅室内空间和配套空间进行设计、施工装修和配套装饰等的建筑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是对家装企业的资信能力、施工和技术水平、工程业绩、售后服务和信用水平等指标予以全面评价。本办法所称“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包括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个体工商户。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在广西建设厅监督指导下,由广西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装饰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