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政工程项目实施办法(内部使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不断提高市政工程项目实施的管理水平,增强各部门管理和实施者的责任心,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市政工程项目任务,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我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正常维护等市政项目,我处市政项目实施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的相关规范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项目主要指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攀府发【2008】45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划分的我处管辖的范围内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如下所述。一、城市主干道的大、中修及维护工程,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肩、公共广场、停车场、人行道护栏、道路中心隔离栏、地名牌等。二、城市桥涵。包括桥梁、涵洞、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三、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城市雨污排水管网、检查井、城市防洪设施等。四、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包括城市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