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各类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预警提示。第二条 我市规定以下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或其它地区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时,根据上级指示、气象预报、或者以往发生事故的经验,及时发出本地区、本单位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预警提示,并督促施工企业做好预警工作。1、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2、重要会议:重大的国际性会议,国家、省、市召开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等;3、特殊季节:夏季、雨季、汛期、冬季;4、恶劣天气:台风、冰雹、连降暴雨、连续高温、连续严寒等;5、施工高峰期之前;6、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3人及以上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多起1人死亡事故;外地发生有特别影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同一原因造成多起事故等。第三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应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