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十二)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十二)提要: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半月组织一次更多精品:总结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十二) 1.工作制度 各单位入场后,必须进行入场教育,加强安全施工意识。 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