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增城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绩效,根据广州市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穗农规字20161号)以及上级有关扶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资金”,是指以镇街为实施主体,转移支付到各项目镇街,实行项目管理、具有专项用途的农业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农业资金。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广州市农业资金支持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农田(鱼塘)标准化建设项目、现代农业发展平台专项资金项目、扶贫项目、山区镇建设项目及其他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等。本办法所称“项目与资金管理”,是指由农业资金支持的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申报、审核、审批、预算安排、实施与变更、工程复核与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日常监督管理、资金管理等一系列管理程序。第三条 农业项目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程序规范;绩效导向、效率优先”的原则。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