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9.4 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查(试行)一、 工作内容宝安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和勘察测量工程的预、结算审查,作为一般管理职能工作由我局造价站实施。对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工程或外商、私人投资的工程,可自愿委托区造价站进行预、结算审查。二、 法律依据(一)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四条;(二)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第三条;(三)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人大公告第105号);(四) 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宝府200137号);(五) 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六)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深宝府20038号);三、 工程预算审查(一) 委托单位原则上应按照政府计划立项批准的项目及规模报审预算,不得突破所列项目总立项金额中建安工程费部分。超过分项立项金额的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审查。对不能一次性完整地依据计划所列项目报送预算资料的,委托单位需书面予以说明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