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想吃馅饼 掉进陷阱 350万元打水漂 2015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胡先生与张建民及河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胡先生起诉称,2010年他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张建民。张说自己经营的河源公司主要从事真石漆的生产、施工业务,手里还有个7000万元的项目,如果胡先生愿意加盟,交纳350万元的加盟费就可以。胡先生听了很心动。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张建民为胡先生在河北省张北县开办真石漆生产及施工企业,胡先生向张建民支付加盟费350万元。 “2011年12月27日,我与河源公司签订真石漆加盟经营合同,在合同签订前,我就已经支付给张建民155万元。合同约定,我在完成河源公司交付的3个真石漆施工项目签约手续后将剩余的加盟费一次支付给河源公司;而河源公司也向我保证在交纳首期加盟费后12个月内(即2012年7月31日之前)确保交付给我的真石漆施工工程项目不少于3个,否则河源公司自愿同意无条件将已交纳的全部加盟费、原材料订购款及加盟企业办证费退还给我,张建民还承诺他承担连带责任。”胡先生陈述,“但是,合同签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