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屋场地转让合同转让人:胡少雷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住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保和庄村 联系电话:受让人:罗克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住址:北京市房山区南窖乡北安村四区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房屋场地的基本情况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坐落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保和庄村胡家坟地四至为:东至张振明、南至以胡宝海后房墙1.5米、西至土地、北至距铁路10米处的场地以及房屋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属砖混和彩钢结构,用途为厂房,乙方已对该房屋状况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和场地(17年使用权)。第二条 计价方式及成交价格:甲、乙双方协定的上述房屋场地成交价格为:房屋场地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00元)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甲、 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于2013年10月11日前将购房屋和场地款人民币肆佰万元整(.00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