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山区村镇建设消防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农村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村镇规划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实际出发,建设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第三条 新农村总体规划完成后,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应取得发改、规划、水务等相关部门的同意。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农村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凡本实施细则未涵盖的内容,必须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依据,并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构件第五条 新农村建设中,建制镇内的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行政村内的建筑应符合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应当建设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限制建设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禁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