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旅游协会十项制度为把本会办成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民主决策、充满生机、兴旺发达的协会,更好的服务会员,发挥好“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结成”的“五自”原则,发挥好与县委、县政府的桥梁纽带主渠道作用,使本会健康、持续、有序发展壮大,按照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十项制度:一、 民主决策制度(一) 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本会的一些重大事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本会指导员、会长的领导下、按照章程第一条规定,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研究决定,部署工作。(二) 人事任免: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理事会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会长会议研究,会长提名,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三) 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会长会议研究,由指导员提名,理事会表决确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安排由秘书长考察,会长签署意见,经会长会议(含指导员)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