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对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法律适用问题的探讨 对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法律适用问题的探讨2007年09月20日 发布2001年12月1日,现行药品管理法开始施行,该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通过认证方可经营药品,这个规定使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具有了法律地位。为保证制度上的衔接和具体实施该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4月24日印发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办法(以下简称认证管理办法)对GSP认证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通过几年来的GSP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笔者发现,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和实际情况的复杂性等原因,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药品经营企业不按照规定实施GSP问题的处理问题上存在不同的意见。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是企业在违反GSP(GMP、GCP、GLP)规定时进行处罚的条款,如何理解和执行该规定是其在实际监管中能否真正起到作用的关键。在执法过程中,认证后的企业很多仍然存在着不按GSP执行的问题,有的企业这些行为还较严重。但是,对违反GSP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少执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