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昆明市食品生产许可受理人员、观察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昆明市食品生产许可受理人员、观察员队伍建设,加强对昆明市食品生产许可受理人员、观察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昆明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机制,规范受理人员、观察员行为,现结合昆明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受理人员、观察员基本条件1、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以及相关工作3年以上;2、具有一定食品安全知识和监管经验,熟悉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相应设施要求;3、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经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统一培训后,方可上岗。第三条 受理人员主要职责 1、接受企业提交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其他电子以及书面申请材料;2、初步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对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3、应主动帮扶企业厂址选定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的有关要求; 4、开具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