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市监处字201817-16号当事人:福建省晋江市医药公司;地址:晋江市青阳新大街南路;邮编:;经营范围: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蔡敬民,经营方式:批发,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2017年12月04日,我局收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抄告晋江市医药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情况的函(狮市管函201736号),抄告显示石狮市和兴医药有限公司九二路分店向福建省晋江市医药公司购进的500g/袋,生产批号为,生产日期:2016.11.06,生产单位为安徽致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中药饮片粉葛经漳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另随函附件2当中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稽便函2017368号,关于检验不合格药品协查情况的复函,核查结果安徽致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否认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为其所生产。收悉该抄告函件后,即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为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