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议房地产估价的性质与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01年11月16日、2002年2月22日出台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司法解释。国家司法部自2000年以来陆续出台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前已有黑龙江、重庆、吉林、深圳、四川等十几个省市颁布了地方性的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上述各个部门和机关分别出台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其目的均是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规范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活动。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上述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相互之间存在着相当多的矛盾和冲突,将司法鉴定当中的房地产估价与一般的资产评估、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相混淆,并且在涉及司法鉴定中的房地产估价的机构管理、鉴定人的资格以及与现有管理体制的衔接方面均未有周详的考虑与制度设计。一、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的性质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属于经济鉴证类行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