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最低收购价稻谷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主会场)和南方粮食交易市场、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分会场”,和主会场一起简称“交易市场”)承担本次最低收购价稻谷(以下统称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交易的组织任务。为保证竞价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在交易市场进行的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交易活动。第二条 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活动,采取现场和网上同时竞价的方式进行。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作为卖方,代行签订交易合同。交货仓库为卖方确定的各承储库(实际存储库点),承储库作为卖方的代表,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参加竞价交易的买方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稻谷(大米)加工生产企业。中储粮公司直属企业除购买粮食用于中央储备粮轮换用途外,不得参与竞买。在新粮上市前,可购买上年生产的粮食,新粮上市以后,只能购买当年生产新粮。第三条 交易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