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对台湾的工作方针,增强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本细则将其奖项合称为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参评对象与申请条件第一条 我校正常在读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可以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不参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第二条 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三、学习勤奋,评奖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等级与奖励标准第三条 港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