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实现渔业安全生产,提高渔业产量产值,促进渔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推动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推广等的补助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严格管理、讲求绩效的原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安排使用和管理。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四条 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是:设施渔业建设,水产良种场建设,渔船“小改大、木改钢”,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渔业科技推广,以及其他促进渔业结构调整的项目。其中,“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按省农业厅统一牵头制订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有关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实施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市、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市、县(区)海洋与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