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暂行规定为了规范福建建筑设计市场,保证建筑结构安全,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下达编制计划的通知(闽建科函2008106号)的要求,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结构委员会、省设协结构与抗震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参照补充新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筑部令第111号)和汶川地震的震害情况,针对我省设计合同出现含钢量、混凝土用量等指标降低结构安全度,预应力管桩存在适用条件考虑不足,结构概念设计方面存在强柱弱梁考虑不足,结构体系布置方面应优先采用二道以上防线等问题,结合我省结构设计经验和工程实践,编制以下规定:1、设计招投标和设计合同中严禁有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含钢量和混凝土用量等指标。条文说明:由于设计市场竞争激烈,有些业主在设计合同、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经济指标低于建筑物本身按照规范设计的经济指标,个别设计单位为了取得设计项目,各项指标均采用规范容许的最低限值或者规范未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