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7年9月修订)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综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纳入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规定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第二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第三条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奖金分别为12000,9000,6000每人每年,获奖比例分别为10%,70%,20%。第四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第五条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按其初试笔试、复试笔试、复试面试总成绩排序。对于硕士生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高校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