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济南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市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推动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民政部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29353-201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等国家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济政发2013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济南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评定方式和原则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愿申报、量化考核,动态管理、以评促管,建管并重、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定采用星级制,以星级为代号,一颗星表示一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的档次、服务质量和水平越高,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达不到二星级标准的养老机构,统一划定为一星级,不参评,不授牌。二、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