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车租赁合同甲方(承租人) :#镇#小学乙方(出租人) :#甲方依据公车改革有关规定,在公车改革范围内确因工作需要,租用乙方车辆(车牌号码为 # )作为公务用车,现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第一条:租赁方式及租金甲方采用临时租用的形式,按次承租,租金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以甲方出据的公务用车派车单为准。乙方根据甲方出据的公务用车派车单开据税务发票,乙方将发票交由甲方财务部门上账后付款,付款周期内不计利息。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10 日起,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合同截止时间。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1、乙方出租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等相关手续,尽可能减少意外损失;一
2、旦发生事故(件)造成车辆、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等全部由乙方承担。2、租赁期间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坚持不占用甲方正常用车的原则。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除租赁费用外不再支付任何与车辆相关的费用。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随时调遣车辆。如因乙方车辆手续不全、违章、肇事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租赁期间,乙方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6、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甲方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在不利于安全行驶的环境下出车;因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冒险驾驶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四条:争议解决办法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第五条:合同签定时间: 2018 年 4 月 10 日,合同签定地点: 小学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甲 方:小学 乙 方:负责人:电 话: 电 话: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