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三季度税务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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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开招标文件项 目 名 称:2018 年第三季度税务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公开招标项目项 目 编 号:CGYC2018018国家税务总局 2018 年 6 月2目 录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四章 政府采购协议、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本部分为项目采购需求)3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投 标 邀 请项目名称:2018 年第三季度税务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CGYC2018018项目联系方式

2、:项目联系人:李晓伟 张晓迪 项目联系电话:010-61986731 619897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 5 号联系方式:010-61986731 6198973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主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打印机和复印机两类产品及其质保服务。采购数量及分包情况见其它补充事宜。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投标人资格条件: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3、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相关要求:1.本项目只允许产品生产厂商参加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2054.78 万元(人民币)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 年 6 月 25 日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4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4、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68 号 金税三期数据中心 731 室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 U 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投标。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的投标。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7 月 24 日 9:00(北京时间)五、开标时间:2018 年 7 月 24 日 9:00(北京时间)六、开标地点:北京西城区枣林前街 68 号 金税三期数据中心 768 会议室七、其它补充事宜(

5、一)分包及相关要求:本项目共分为 6 个包(分包情况详见下表):序号 包号 产品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台) 采购预算(万元)1 第 1 包 A3 激光黑白双面 486 369.362 第 2 包打印机A4 激光黑白双面 6441 772.923 第 3 包 A3 彩色复印机A3 彩色复印机 96(21+75) 315(52.5+262.5)4 第 4 包A3 黑白复印机A3 黑白复印机A3 黑白复印机A4 黑白复印机156(22+57+49+28)258(22+85.5+122.5+28)5 第 5 包复印机A3 黑白复印机 97 339.5以包为基本单元,每个包只有一个投标人中标,如果某个投

6、标人在多个包中综合评审均为最高分,则该投标人可同时多个包中标。每个包评审排序前三名的产品将直接入围“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供税务系统购买(在各省(区、市)税务局上一年度同类产品采购总量的 30%范围内)。以上采购内容的具体采购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各省、市、县税务局,产品配送信息详见配送信息及投标人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详见附件)。(二)招标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 号 类 别 内

7、 容项目名称:2018 年第三季度税务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CGYC2018018采购预算:2054.78 万元 详见“投标邀请”各包采购预算1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邀请”各产品单台最高限价2 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地址:北京西城区枣林前街 68 号电话:01061986731 61989732 联系人:李晓伟 张晓迪 收款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银行帐号: 11001079300056000377-0010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3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8、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要求:(1)本项目只允许产品生产厂商参加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定资格条件:无4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其他_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其他_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复印机 否打印机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最新一期)内的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复印机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打印机、复印机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

9、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 ,鼓励中小型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他_6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投标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6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2018年6月25日至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

10、04:30(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68 号 731 室。7 领取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8 投标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9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文件 2 份(扫描/Word 格式各 1 份)10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采购人澄清

11、的,应于 2018 年6 月 29 日下午 5:00 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原件加盖公章) 。逾期提交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12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官网()13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18 年 7 月 24 日 9:0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西城区枣林前街 68 号 金税三期数据中心 768 会议室14 投标文件包装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_在_年_月_日_时_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_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15 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8 年 7 月 24 日 9:00开标地点:北京西城区枣林前街 68 号 金

12、税三期数据中心 768 会议室16 评标方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 30 分,其他因素分值为 70 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17 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

13、18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2_%(四舍五入,7精确到元) ,提交方式为_履约担保函、银行保函或电汇形式19 签订协议和合同 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各采购人分别与中标供应商或供货服务商签订合同。20 产品配送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批量集中采购计划、配置及各采购人的供货要求供货(具体详见配送信息及投标人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 )。中标供应商应按响应表送货到各采购人所在地,或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送货地点。21产品预算标准及参考价格详见“投标邀请”各产品单台价格上限。如果某个包的投标

14、产品报价有任何一款配置产品超过相应单台价格上限,则该投标人本包将予以拒绝。22批量采购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联动1、本期批量采购每个包评审排序前三名的产品将直接入围“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供税务系统购买(在各省(区、市)税务局上一年度同类产品采购总量的 30%范围内) ;2、投标人以同款产品投报不同包且报价不一致的,入围价格以较低者为准。3、入围“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产品有效期为 1 年,以同款产品投报不同批次且报价不一致的,入围价格以较低者为准。4、中标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每个包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须登录“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网址:https:/)

15、进行注册,同时通知供货商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完成入围产品和供货关系维护。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881-7190 )5、入围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各省(区、市)供货商,供货商须登陆“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入围供应商应保证在各省(区、市)提供的供货商不少于 1 家。8一、 总 则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立项。1.2本项目预算资金为2054.78万元,已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预算。1.3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邀请”各产品单台最高限价。2.合格的投标人2.1 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

16、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投标人相关要求2.2.1本项目只允许产品生产厂商参加投标。2.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2.3投标人应了解和熟悉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能提供使采购人满意的优质产品及服务,并能够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履行招标承诺。2.4根据财政

17、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鼓励中小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时应当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2.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6为避免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3.合格的产品

18、与服务3.1合格的产品93.1.1本项目采购的打印机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投标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投标的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机产品,予以相应的加分。3.1.2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予以相应的加分。3.1.3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1.4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起诉。3.2合格的服务3.2.1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不包括关境外) ,合同

19、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服务。3.2.2合格的服务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与投标产品相关的所有服务。 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 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评标方法及评审标准(4)政府采购协议、合同文本(5)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1)项目业务技术需求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要求采购人

20、澄清。疑问提交时间及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对于要求澄清的事项,采购人认为需要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10人应在收到答复后3日内盖章回复采购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回复的投标人,对可能影响投标的后果自行负责。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纸质文件、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应于澄清公告发布后3日内盖章确认回复采购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回复的投标人,对可能影响

21、投标的后果自行负责。7.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纸质文件、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 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编制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8.2投标人应按打印机、复印机两类设备分别编制投标文件,独立装订成册;勿需按包编制投标文件,但各子包之间应按招标文件顺序编排。8.3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简化字,采用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8.4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以纸质文档为准。8.5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应分别单独装订成册。9.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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