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窗帘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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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NTCITC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TC180N5EX 采 购 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8 年 7 月1目 录第一章 采购邀请 .2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 采购需求 .16第四章 合同 条款 .26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 格式 .372第一章 采购邀请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的委托,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此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参加

2、竞争性磋商。1.项目情况1.1 项目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1.2 项目编号:TC180N5EX1.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为 480000.00 元,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超过此金额的报价将会被拒绝。2.合格服务提供商需满足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2)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发售时间:2018 年 7 月 20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止,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

3、: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08 房间,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 14 号院9 号楼;售价:每套人民币 200 元。4.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时间:2018 年 8 月 1 日下午 14:00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1 日下午 14:00提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 14 号院 9 号楼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5. 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3提交时间:2018 年 8 月 1 日。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6. 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7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询问

4、,请按下列内容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 14 号院 9 号楼 508 室电 话:010-62108271传 真:010-62108043E-mail:邮政编码:100081联 系 人:蒋雪娜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行帐号:9558 8502 0000 0303 5738. 采 购 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 2 号院 1 号楼联 系 人:符先生联系方式:010-539612644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

5、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 内 容1.1采购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 2 号院 1 号楼联系人: 符先生联系方式:010-539612642.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2)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5.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否。是否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8.1 响应文件有效期:90 日历天*9.1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光盘形式):壹份*11.1保证金形式:支票、电汇、金融机构

6、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金数额:壹万元整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行帐号:9558 8502 0000 0303 573 12.1(3) 采购人认可的情形:1、 出现本章第 23 条的情况,采购活动终止的。13.1认可的情形:1、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未满足资格条件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的。515.1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阶段每家均有 10 分钟讲标时间,请供应商做好准备。15.2(2) 竞争性磋商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0.1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

7、候选人数量: 3 名24.1代理服务费:按以下费率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收取费率成交金额(万元)货物 服务 工程100 以下 1.5% 1.5% 1.0%100-500 1.1% 0.8% 0.7%500-1000 0.8% 0.45% 0.55%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无注: 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6一 总 则1项目简介1.1 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1.2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第一章。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公

8、司” ) 。1.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1.6 采购预算:见第一章。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2.1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2)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3.1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2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4.1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

9、简称“磋商文件”)包括:采购邀请(含采购公告) 、磋商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2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7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

10、供应商。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中招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通知,不足 5 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3 采购人、中招公司可能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具体时间详见前附表。5.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做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6响应文件的构成6

11、.1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第一部分:商务文件一、报价函二、参考报价表(分项报价及计价依据)三、保证金信息四、服务内容偏离表五、商务条款偏离表六、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磋商供应商情况表;3)*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在递交响应文件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原件8或该原件的复印件)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响应文件提交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声明并加盖公章;7) 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并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9)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格式,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响应供应商提交) 。七、最后报价第二部分:技术应答文件按照技术要求逐点应答。7报价7.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最后报价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7.2 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

13、为无效处理。8. 响应文件有效期8.1 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四 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9.1 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9.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9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9.3 供应商

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中招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9.4 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 9.2 款要求。10响应文件的递交10.1 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5、为无效文件,中招公司将拒收。五 保证金11保证金的提交11.1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中招公司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见前附表要求。12保证金的没收1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 除因不可抗力或前附表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保证金的退还13.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13.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3.3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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