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 年 11 月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提供 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目 录一、总 说 明 .1二、报 表 目 录 .3三、调 查 表 式 .5(一)单位基本情况 .5(二)法人企业财务状况 .7(三)公路旅客运输生产情况 .9(四)公共汽电车运营情况 .10(五)轨道交通运营情况 .11(六)出租汽车运营情况 .14(七)城市客运轮渡运营情况 .15(八)水路运输生产情况 .16(九)能源消费情况 .18(十)法人企业季度财务状况 .20(十一)公路旅客运输月度生产情况 .21(十二)道路货物运输生产情况 .22(十三)公路客运站旅客运输情况 .24(十四)物流平台月度运营情况 .25(十五)城市公共交
3、通月度运营情况 .26(十六)水路运输月度生产情况 .27(十七)港口分航线进出港旅客人数 .28(十八)港口分货类吞吐量 .29(十九)港口集装箱吞吐量 .31(二十)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运量 .33(二十一)港口分货类分运输方式集疏运情况 .34(二十二)分装(卸)货港分货类吞吐量 .35(二十三)能源消费季度情况 .37(二十四)企业运行景气状况 .39四、主 要 指 标 解 释 .40五、附 录 .66(一)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66(二)港区间水运量纳入吞吐量统计范围的港口名单 .67(三)重点港口企业名录 .68(四)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69(五)向统计信息共
4、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691一、总 说 明(一)为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和反映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经营业户生产经营情况,满足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二)统计范围及调查单位确定1.统计范围:(1)公路客运:获得公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依法从事公路旅客运输业务的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2)道路货运:获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依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规模以上(拥有 50 辆货运车辆及以上)道路货运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3)客运站场:获得客运站场经营许可,依法从事公路客运站场经营业务的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
5、业。(4)物流平台:重点物流平台企业。(5)城市客运:获得城市客运相关行业经营许可,依法从事公共汽电车客运、轨道交通和城市客运轮渡经营业务的经营业户,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获得出租客运经营许可,依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业务的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6)内河运输:获得内河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依法从事内河旅客运输业务的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重点内河货运企业。(7)海洋运输:获得海洋客货运输经营许可,依法从事海洋客货运输业务的经营业户,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8)港口:获得港口经营许可,依法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经营业户,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6、(含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产业活动单位) 。2.具体调查单位的确定:在公路水路运输基本单位名录库中,选取满足一套表统计范围的调查单位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对于新增单位、删除单位以及单位信息发生变动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三)统计内容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消费情况以及企业运行景气状况等。2(四)数据采集要求1.调查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报表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独立自行报送数据,不得由行业管理单位代报。2.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3.本制度报表中所
7、有指标时点数据均取报告期末数据,时期数据按日历天数累计计算。(五)报送时间2019 年 1 月 5 日开始报送 2018 年年报数据,2019 年 2 月起开始报送定报数据。(六)调查方法本调查制度中的交企统 101 表、H103 表、U103-1 至 103-4 表、H203-1 表、H203-3 表、P203-1 至 P203-5 表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其余报表采用非全面调查的重点调查方法。(七)组织实施本调查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数据由调查单位填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数据审核。(八)统计资料公布本调查制度中的统计数据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统计公报等形式公布。(九)统计信息共享
8、相关统计数据按需共享国家统计局,共享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共享责任人综合规划司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十)使用单位名录库情况本调查制度使用本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3二、报 表 目 录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填报开始 时间 省级审核截止时间 页码(一)年报表式1.单位基本情况统计交企统 101 表 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所有从事公路客运、客运站经营、出租客运以及内河客运业务的企业;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所有从事公共汽电车客运、轨道交通、城市客运轮渡、海洋运输以及港口业务的经营业户;重点内河货运企业经营业户 次年 1 月5 日 0 时次年 2 月20 日 24时52.财务状况统计交企统 1
9、02 表 法人企业财务状况 年报所有主营公路客运、客运站经营、公共汽电车客运、轨道交通、出租客运、城市客运轮渡、内河客运、海洋运输以及港口业务的法人企业;主营道路货运的规模以上法人企业重点内河货运企业法人企业 次年 1 月5 日 0 时次年 5 月25 日 24时73.生产情况统计交企统 H103 表 公路旅客运输生产情况 年报 所有从事公路客运业务的企业 企业 次年 1 月5 日 0 时次年 2 月20 日 24时9交企统 H203-2 表 道路货物运输生产情况 年报 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 企业 同上 同上 22交企统 U103-1 表 公共汽电车运营情况 年报 所有从事公共汽电车客运业务的
10、经营业户 经营业户 次年 1 月5 日 0 时 次年 2 月4 日 24 时 10交企统 U103-2 表 轨道交通运营情况 年报 所有从事轨道交通客运业务的经营业户 经营业户 同上 同上 11交企统 U103-3 表 出租汽车运营情况 年报 所有从事出租客运业务的企业 企业 同上 同上 14交企统 U103-4 表 城市客运轮渡运营情况 年报 所有从事城市客运轮渡业务的经营业户 经营业户 同上 同上 15交企统 W103 表 水路运输生产情况 年报所有从事内河客运业务的企业、重点内河货运企业以及从事海洋客货运输业务的经营业户经营业户 次年 1 月5 日 0 时次年 2 月20 日 24时16
11、4.能源消费情况统计交企统 104 表 能源消费情况 年报所有从事公路客运、出租客运、内河客运业务的企业;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所有从事公共汽电车客运、轨道交通、城市客运轮渡、海洋运输以及港口业务的经营业户;重点内河货运企业经营业户 同上 同上 184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填报开始 时间 省级审核截止时间 页码(二)定报表式1.财务状况统计交企统 202 表 法人企业季度财务状况 季报所有主营公路客运、客运站经营、内河客运、海洋运输以及港口业务的法人企业;主营道路货运的规模以上法人企业重点内河货运企业法人企业 季后次月1 日 0 时 季后次月5 日 24 时 202.生产情
12、况统计交企统 H203-1 表 公路旅客运输月度生产情况 月报 所有从事公路客运业务的企业 企业 次月 1 日0 时 次月 5 日24 时 21交企统 H203-2 表 道路货物运输生产情况 月报 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 企业 同上 同上 22交企统 H203-3 表 公路客运站旅客运输情况 月报 所有从事公路客运站经营业务的企业 企业 同上 同上 24交企统 H203-4 表 物流平台月度运营情况 月报 重点物流平台企业 企业 同上 同上 25交企统 U203 表 城市公共交通月度运营情况 月报中心城市所有从事公共汽电车客运、轨道交通和城市客运轮渡业务的经营业户以及从事出租客运业务的企业经营业
13、户 同上 同上 26交企统 W203 表 水路运输月度生产情况 月报所有从事内河客运业务的企业、重点内河货运企业以及从事海洋客货运输业务的经营业户经营业户 同上 同上 27交企统 P203-1 表 港口分航线进出港旅客人数 月报 所有从事港口旅客运输服务业务的经营业户 经营业户 同上 同上 28交企统 P203-2 表 港口分货类吞吐量 月报 所有从事港口货物装卸服务业务的经营业户 经营业户 同上 同上 29交企统 P203-3 表 港口集装箱吞吐量 月报 所有从事港口集装箱装卸服务业务的经营业户 经营业户 同上 同上 31交企统 P203-4 表 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运量 月报 所有从事集装箱
14、铁水联运业务的港口经营业户 经营业户 次月 1 日0 时 次月 12日 24 时 33交企统 P203-5 表港口分货类分运输方式集疏运情况季报 所有从事港口货物、集装箱装卸服务业务的经营业户 经营业户 季后 1 日0 时 季后 12日 24 时 34交企统 P203-6 表分装(卸)货港分货类吞吐量季报 重点港口企业 企业季后 1 日0 时单机版报送季后 12日 24 时 353.能源消费情况统计交企统 204 表 能源消费季度情况 季报所有从事公路客运、内河客运业务的企业;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 中心城市所有从事公共汽电车客运、轨道交通、城市客运轮渡业务的经营业户和从事出租客运业务的企业;
15、所有从事海洋运输和港口业务的经营业户;重点内河货运企业经营业户 季后次月1 日 0 时 季后次月5 日 24 时 374.景气状况统计交企统 205 表 企业运行景气状况 月报 重点法人企业 法人企业 次月 1 日0 时 次月 5 日24 时 395三、调 查 表 式(一)单位基本情况填报单位: 20 年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3 营业执照注册号 04 单位名称05 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06 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07 单位管理机构行政区划代码 08 单位所在港口代码 09 机构类型 1.企业 2.个体 10 是否法人单位 1.是 2.否11 法 定 代 表 人 (
16、单 位 负 责 人 ) 12 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13 道路/水路/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14 交通运输经营业务100.公路客运200.城市客运300.水路客运400.道路货运500.水路货运700.站场经营800.港 口110.班线客运 120.旅游客运 130.包车客运 190.其他公路客运210.公共电汽车客运 220.出租客运 230.轨道交通 240.城市客运轮渡310.内河班线 320.内河旅游 329.其他内河客运 330.沿海班线 340.沿海旅游 349.其他沿海客运 350.远洋班线 360.远洋旅游 369.其他远洋客运410.普通货运 421.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4
17、22.货物专用运输( 冷藏保鲜设备) 423.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 430.大型物件运输 440.危险货物运输510.内河干散货 520.内河集装箱 530.内河液体散货 539.其他内河货运 540.沿海干散货 550.沿海集装箱 560.沿海液体散货 569.其他沿海货运 570.远洋干散货 580.远洋集装箱 590.远洋液体散货 599.其他远洋货运710.客运站场 720.货运站场810.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 821.港口旅客运输服务( 港内区间运输) 822.港口旅客运输服务(非港区运输) 831.货物装卸服务(散杂货) 832.货物装卸服务(集装箱) 833.货物装卸服务(
18、 滚装车运输) 834.货物仓储服务 840.港口拖轮、驳运服务14.1 其中:主营交通运输业务类别 15.1 固定电话 15.2 移动电话 15.3 电子邮箱16 登记注册类型100.内资200.港澳台商投资300.外商投资110.国有 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内资210.与港澳台合资 220.与港澳台合作 230.港澳台独资 240.港澳
19、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310.中外合资 320.中外合作 330.外资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90.其他表 号:交企统 101 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36 号有效期至:2021 年 11 月6续表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说 明:1.统计范围:所有从事公路客运、客运站经营、出租客运以及内河客运业务的企业;所有从事公共汽电车客运、轨道交通、城市客运轮渡、海洋运输以及港口业务的经营业户;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重点内河货运企业。2.本表自动生成的指标,如有变动,应及时修改。3.“
20、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06) ”和“单位管理机构行政区划代码(07) ”应在行政区划代码表中选择填写;其中“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06) ”应具体到区县一级。4.若港口经营业户存在跨港口业务, “单位所在港口代码(08) ”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多个。5.“道路/水路/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13) ”填写由道路/航运/港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的编号,可以按照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多个,中间用“, ”隔开。经营许可证编号要填写完整,包含汉字、字母、数字等。6.“交通运输经营业务(14) ”可按照实际情况多选。 “其中:主营交通运输业务类别(14.1) ”应为一项,从“交通运输经营业务(14) ”中选取
21、。7.若“是否隶属于企业集团(18) ”选择“1 是” ,则“企业隶属关系(18.1) ”必须填写;若“企业隶属关系(18.1) ”选择“2 成员企业” ,则需要补充填写“直接上级企业名称” 。外商投资17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类别 1.企业会计准则 2.小企业会计准则 9.其他企业会计制度18 是否隶属于企业集团 1.是 2.否18.1 企 业 隶 属 关 系 ( 限 企 业 集 团 母公 司 及 成 员 企 业 填 写 ) 本 企 业 是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2.成员企业请填写直接上级企业名称 19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 19.1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20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22、万元) 20.1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万元)7(二)法人企业财务状况填报单位: 20 年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甲 乙 丙 1一、资产负债 存货 万元 01固定资产原价 万元 02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万元 03其中:车船购置 万元 04本年折旧 万元 05资产总计 万元 06负债合计 万元 07二、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 万元 08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交通运输经营业务) 万元 09内:公路旅客运输收入 万元 10客运站经营收入 万元 11道路货物运输收入(自有自营) 万元 12公共汽电车客运收入 万元 13出租客运收入 万元 14轨道交通收入 万元 15城市客运轮渡收入 万元 16内河旅客运输收入 万元 17内河货物运输收入 万元 18海洋旅客运输收入 万元 19海洋货物运输收入 万元 20船舶租赁收入 万元 21港口客运收入 万元 22港口货物装卸收入 万元 23港口集装箱业务收入 万元 24其他港口业务收入 万元 25营业成本 万元 26其中:主营业务成本(交通运输经营业务) 万元 27营业税金及附加 万元 28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交通运输经营业务) 万元 29销售费用 万元 30管理费用 万元 31表 号:交企统 102 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36 号有效期至:2021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