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竣工验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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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竣工验收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水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竣工验收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南宁市邕宁区农林水利局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南宁市邕宁区农林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站8 联办机构 无咨询电话 077147914529 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771479072210 设定依据【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2013年 7 月 19 日广西人大公告第 9 号公布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运行。11 实施对象 邕宁区管辖区范围内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项目12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3 权限划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运行。14 行使内容 邕宁区农林水利局将对邕宁区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15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无16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3、30 个工作日。17 实施条件(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竣工验收条件(1)工程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2)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3)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9)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18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 2环节名称 无19特殊环节(含 中 介 服务 ) 办结时限 无20 审查方式 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资料

4、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报表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3.相关表格应由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21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2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3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24 结果名称 验收鉴定书25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3。26 办件类型 承诺件27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28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29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30 物流快递 自取31 运行系统 无32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请项目法人务必要在

5、验收申请中写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33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向社会公开并建立受理申请登记制度;2.审查阶段责任:立即决定是否受理,不能手里的,告知相对人;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并书面送达;4.监管阶段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34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裁决申请不予受理、裁决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决申请受理、裁决的; 3.因裁决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进行行政裁决的; 5.在裁决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发生腐败

6、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35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 承办部门负责人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 分管局领导和经办部门负责人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低 分管局领导和经办部门负责人4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备案公正性的行为。低1.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各环节有

7、关人员附件:1 .水 能 源 开 发 利 用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流 程 图2.申请材料目录3.关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意见附件 1水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提出审查意见(限时 20 个工作日)局分管领导审核(限时 5 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限时 5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 要求 备注1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审查申请文件广西

8、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原件 否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企业盖章证明 审查2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合规性审查申请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原件 否 5 A4纸 必要可向邕宁区农林水利局索取或申请人自备申请邕宁区农林水利局盖章审查3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地址、项目所在河流、开发方式、工程规模和工程投资估算以及项目开发建设计划等基本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原件 否 3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企业盖章证明 审查4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申请人的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

9、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原件 否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企业盖章证明 审查5 申请工程验收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件 否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验收材料6工程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件 否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验收材料7 建设单位管理工作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件 否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验收材料8 征地、拆迁、移民安置 工作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

10、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件 否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验收材料9 工程预算、决算等审计 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件 否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验收材料10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图 纸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件 否 2 A4纸/A3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验收材料11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及竣工图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件 否 2 A4纸/A3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验收材料12 监理单位工作总结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件 否 2 A4

11、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验收材料13 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 评定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件 否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验收材料14 运行单位试运行阶段总 结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件 否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验收材料15完整的水电站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原件 否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年检材料16已经通过竣工初验或竣工验收,并有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原件 否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年检材料17 水电站安全管理首次分 类申报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原件 否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年检材料附件 3申 请 书申请人: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附件:(需提供的有关材料)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注:申请人也可以采用其他规范性公文格式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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