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审核工作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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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审核工作办法一一一 总则一一一 为规范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和备用交割仓库的资格审核管理工作,保证资格审核工作的公正透明,根据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包括仓库和厂库。备用交割仓库作为指定交割仓库的备用库,可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启用,备用交割仓库包括备用仓库和备用厂库。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的设立、暂停、恢复、取消、重大事项变更、存货地点调整以及备用交割仓库的设立、取消和启用等,适用本办法。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的设立条件一一一 财务要求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申请人应当

2、具有法人资格。一一一 仓库申请人应当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单位。一一一 申请人及其担保单位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黄大豆 1 号、黄大豆 2 号、玉米品种申请人及其担保2单位注册资本及净资产均不得低于 500 万元;(二)豆油、豆粕、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品种申请人及其担保单位注册资本及净资产均不得低于1000 万元;(三)其他品种另行规定。一一一 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一一一 申请人没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一一一 库容要求一一一 仓库申请人的总库容、最低保证库容应当达到交易所的要求。具体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公布。一一一 厂库申请人的生产能力应当达到

3、交易所的要求。具体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公布。一一一一申请人同时申请交易所 2 个(含)以上品种、或者申请时已具有 1 个(含)以上品种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交易所可酌情降低最低保证库容的要求。一一一 其他要求一一一一申请人应当具备必要的计量、通讯、消防以及装卸作业等满足仓储业务需要的设施。一一一一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善的商品存储管理制度。一一一一申请人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和被取消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一一一一申请人应当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实施细则。一一一一申请人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仓储管理经验。一一一一成立三年以上的仓储企业优先考虑。3一一一一焦炭厂库申请人应为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焦化行业准入

4、目录内的企业。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的申请材料一一一一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一一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一一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一一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一一一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财务状况证明材料:一一一 会计师事务所或交易所认可的审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验资报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集团母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所列已审会计报表应当包括母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和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一一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查询卡或交易所认可的国家

5、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股东情况说明;一一一一一 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仓储设施的证明材料:(一)土地、房产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证和房产证的记事栏或附记)或租赁协议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二)土地、房产、仓储设施、其他资产等是否存在担保以及担保金额的说明,加盖申请人公章;4(三)有铁路(码头)专用线的,提供铁路(码头)专用线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四)消防安全证明的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五)计量检验部门颁发的交割商品检重设备(汽车衡、油罐等)年度检定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一一一一 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并填报相关表格:一一一 申请成为交易所指定交割

6、仓库的函; 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一 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净资产、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2一 担保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净资产、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3一 运输条件及装卸能力,包括所有库区的地理位置、相互距离、主要接出货方式、有无自有码头、至最近港口距离、码头最大靠泊能力、码头泊位数、有无铁路专用线、至最近车站距离、库内专用线数量及长度、周边高速公路情况、不同运输条件下的日发货及接货速度等;4一 计量能力,包括计量设施种类、规格、数量及年审情况等;5一 是否具备相关品种的检验能力,有检验能力的,说明可检验指标、检验周期、收费标准及检

7、验设施情况等;6一 仓库申请人的库容情况,包括所有库区的总库容、拟提供的最低保证库容;7一 厂库申请人的生产能力;58一 库区租赁情况,包括各库区土地使用权人、库房或生产线所有者、是否租赁、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等;9一 周边区域相应品种的现货生产、消费、物流情况说明,作为该区域指定交割仓库设立的参考资料;10一是否具有期货交割业务经历,有相关经历的,说明涉及的品种及期货交割业务开展情况。一一一 仓房平面图、货位图,加盖申请人公章;一一一 厂库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关于生产设计能力的批复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一一一 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一一一 主要管理人员具备

8、仓储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一一一 仓库或厂库管理制度;一一一 最近 3 年相关品种中转量或加工量的说明材料,包括中转量或加工量最大的前 10 位客户的客户名称、中转量或加工量信息,加盖申请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一一一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一一一一一 申请人的担保单位应当出具以下材料: 一一一 担保函;一一一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担保单位公章;一一一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担保单位公章;一一一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担保单位公章;一一一 会计师事务所或交易所认可的审计部门出具的近两6年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担保单位公章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应当提供加盖担保

9、单位公章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担保单位为企业集团母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所列已审会计报表应当包括母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和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一一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查询卡或交易所认可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股东情况说明;一一一 担保单位与申请人关系以及所占股份的情况说明,加盖双方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一一一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一一一一一 申请人及其担保单位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的设立程序一一一一一 交易所拟设立指定交割仓库时,可根据市场需要,在交易所网站、期货行业媒体、仓储行业媒体以及相关地区媒体等

10、公开发布征求信息。一一一一一 申请人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交易所在申请材料齐备后三日内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答复。一一一一一 交易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考察,就相关证件、文件原件进行验证。一一一一一 交易所可以对拟设立的指定交割仓库征求投资者意见。一一一一一 交易所审核批准后,将征求中国证监会意见。在7收到确认答复意见后,交易所正式发布设库通知。一一一一交易所正式发布设库通知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办理以下事宜,方可开展交割业务:一一一 签署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 一一一 备案签发标准仓单所需的各种印章;一一一 备案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授权书及专人签字;一一

11、一 缴纳风险抵押金; 一一一 期货管理人员接受交易所的交割业务培训;一一一 提供结算银行及账号的书面材料;一一一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宜。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重大事项变更一一一 申报材料一一一一一 本办法所称指定交割仓库重大事项包括: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或其担保单位变更名称;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或其担保单位变更注册资本;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或其担保单位变更股东或股权结构;一一一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一一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变更名称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变更情况说明;(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三)债权、债务承继关系说明,加盖变更名称后的指定交割仓库公章;(四)风

12、险抵押金承继关系说明,加盖变更名称后的指定交8割仓库公章;(五)维持变更名称前入出库费用水平的说明,加盖变更名称后的指定交割仓库公章;(六)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继续开展交割业务的批准文件;(七)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 (二)款、第二十三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一一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变更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变更情况说明;(二)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一一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担保单位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变更情况说明;(二)按照第二十三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一一一 变更程序一一

13、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一一一一一 交易所认为指定交割仓库重大事项变更可能引发风险时,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临时性措施:一一一 暂缓办理交割预报;一一一 暂缓办理仓单注册;一一一 暂缓办理全部交割业务;一一一 其他措施。9一一一一一 交易所对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指定交割仓库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指定交割仓库仍符合设立标准的,交易所正式发布交割仓库重大事项变更通知。一一一一一 交易所正式发布交割仓库重大事项变更通知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参照第三十条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存货地点的调整一一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年度考核评级达到 B 级(含 B 级)以上

14、,才可以申请增加存货地点。指定交割仓库的评级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年审及等级评定工作办法执行。指定交割仓库最大仓单量与最低保证库容总量比例从未超过 100%的,不予考虑增加存货地点;新上市品种及可能出现大量交割等交易所认可的情况除外。一一一一指定交割仓库调整存货地点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一一 调整存货地点的申请;一一一 调整后的仓库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各存货地点的具体地址、调整存货地点与原有存货地点的距离,仓库的总库容、最低保证库容、入出库速度及调整理由等;一一一 调整后仓库的土地、房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证和房产证的记事栏或附记)或租赁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指定交割仓库公章;一

15、一一 调整后的仓库厂房或仓容设施、土地、其他资产等是否存在担保以及担保金额的说明,加盖指定交割仓库公章;10一一一 调整后的仓库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计量检验部门颁发的交割商品检重设备(汽车衡、油罐等)年度检定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一一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一一一一一 交易所相关职能部门对指定交割仓库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拟调整的存货地点进行现场考察。一一一一一 交易所审核批准后,正式发布指定交割仓库存货地点调整通知。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的暂停、取消及恢复第一节 暂停、取消及恢复条件一一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或担保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交易所可以暂停该指定交割仓库的交割业务: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等级评定为 C 级,且交易所认为存在较大风险的; 一一一 发生重大事项变更,且交易所认为存在较大风险的;一一一 出现较大经营风险的;一一一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一一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或担保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交易所可以取消该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一一一 指定交割仓库等级评定为 C 级,且交易所认为存在重大风险的; 一一一 发生重大事项变更,且交易所认为存在重大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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