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个人二手房存量房交易业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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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3.26.1.2 个人二手房(存量房)交易业务3.26.1.2.1-092 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转让【事项描述】个人以买卖方式转让不动产,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资料】1.存量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来源为法院判决或拍卖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拍卖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2.不动产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共有人信息不能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完全显示的,需另外提供共有证原件及复印件。3.存量房信息采集表 (若“广西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已采集有该存量房的基础信息可不提供) 。4.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

2、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军人证、武警证、驾驶证或其他内地居民身份证明等)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机构证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及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5.如符合以下条件还需报送:(1)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2)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另加提供:不动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原

3、件(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任意 1 名成年家庭成员现场签署纳税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 。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异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6.根据转让方不动产性质不同需要补充以下资料:(1)转让房改房,若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未注明“已购买公摊面积”的,需另加提供: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已购公有住房公摊面积实交款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2)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出售的本单位公有住房(不包括商品房)或者无房且未能参加房改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而首次参加所在单位集资建房的,需另加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建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3)适用分税种计算征收需要补充(提供):转让方原取得房产的合法票据、支付装修费用、贷款利息明细及其他费用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取得房产时缴纳的相关税费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其他未列情形,由税务机关确定应补充材料。【受理部门】纳税人可在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转让方涉及税(费)种: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免征) 、印花税(免征) 。4.受让方涉及税(费)种:契税、印花税(免征) 。【税务机关服务规范】1.

5、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将不动产交易信息录入广西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 ,纳税人对评估价格无异议的,核实房产交易申报单 (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出具) ,对评估价格、税收优惠、计税方式等信息进行确认签章,有应纳税款的,到申报征收岗缴纳税款。纳税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或广西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中无评估价格的,移送价格评估部门评估,办税服务厅开具不动产交易涉税受理单交纳税人。评估价格认定后,纳税人核实房产交易申报单 (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

6、系统”出具) ,对评估价格、税收优惠、计税方式等信息进行确认签章,有应纳税款的,到申报征收岗缴纳税款。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 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4.纳税人可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时限】即时办结(需移送价格评估部门评估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政策依据】1.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2.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

7、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 号)3.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个人所得税选择据实征收时适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8 号)4.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

8、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3 号)5.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政策依据: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 号)6.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

9、%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政策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 号)3.26.1.2.2-093 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转让【事项描述】个人以买卖方式转让不动产,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资料】1.存量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来源为法院判决或拍卖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拍卖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2.不动产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共有人信息不能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完全显示的,需另外提供共有证原件及复印件。3.存量房信息采集表

10、(若“广西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已采集有该存量房的基础信息可不提供) 。4.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军人证、武警证、驾驶证或其他内地居民身份证明等)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机构证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及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5.如符合以下条件还需报送:(1)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2)申请享受

11、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另加提供:不动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原件(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任意 1 名成年家庭成员现场签署纳税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 。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异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6.根据转让方不动产性质不同需要补充以下资料:(1)转让房改房,若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未注明“已购买公摊面积”的,需另加提供: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已购公有住房公摊面积实交款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2)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出售的本单位公有住房(不包括商品房)或者无房且未

12、能参加房改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而首次参加所在单位集资建房的,需另加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建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适用分税种计算征收需要补充(提供):转让方原取得房产的合法票据、支付装修费用、贷款利息明细及其他费用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取得房产时缴纳的相关税费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其他未列情形,由税务机关确定应补充材料。【受理部门】纳税人可在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转让方涉及税(费)种:增值

13、税及附加(免征) 、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免征) 、印花税(免征) 。4.受让方涉及税(费)种:契税、印花税(免征) 。【税务机关服务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将不动产交易信息录入广西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 ,纳税人对评估价格无异议的,核实房产交易申报单 (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出具) ,对评估价格、税收优惠、计税方式等信息进行确认签章,有应纳税款的,到申报征收岗缴纳税款。纳税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或广西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中

14、无评估价格的,移送价格评估部门评估,办税服务厅开具不动产交易涉税受理单交纳税人。评估价格认定后,纳税人核实房产交易申报单 (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出具) ,对评估价格、税收优惠、计税方式等信息进行确认签章,有应纳税款的,到申报征收岗缴纳税款。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 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4.纳税人可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时限】即时办结(需移送价格评估部门评估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政策依据】1.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

15、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2.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 号)3.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4.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

16、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个人所得税选择据实征收时适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8 号)5.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3 号)6.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政策依据: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 号)7.对个人购

17、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政策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 号)3.26.1.2.3-094 自建自用住宅转让【事项描述】个人以买卖方式转让不动产,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

18、限、申报内容,如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资料】1.存量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来源为法院判决或拍卖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拍卖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2.不动产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共有人信息不能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完全显示的,需另外提供共有证原件及复印件。3.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军人证、武警证、驾驶证或其他内地居民身份证明等)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机构证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

19、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及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4.如符合以下条件还需报送:(1)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2)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另加提供:不动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原件(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任意 1 名成年家庭成员现场签署纳税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 。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异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未注明“自建房”的,需另加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

20、适用分税种计算征收需要补充(提供):转让方原取得房产的合法票据、支付装修费用、贷款利息明细及其他费用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取得房产时缴纳的相关税费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未列情形,由税务机关确定应补充材料。【受理部门】纳税人可在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转让方涉及税(费)种:增值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4.受让方涉及税(费)种:契税、印花税。【税务机关服

21、务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将不动产交易信息录入广西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 ,纳税人对评估价格无异议的,核实房产交易申报单 (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出具) ,对评估价格、税收优惠、计税方式等信息进行确认签章,有应纳税款的,到申报征收岗缴纳税款。纳税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或广西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中无评估价格的,移送价格评估部门评估,办税服务厅开具不动产交易涉税受理单交纳税人。评估价格认定后,纳税人核实房产交易申报单 (通过“金税

22、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出具) ,对评估价格、税收优惠、计税方式等信息进行确认签章,有应纳税款的,到申报征收岗缴纳税款。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 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4.纳税人可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时限】即时办结(需移送价格评估部门评估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政策依据】1.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

23、号)2.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3.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个人所得税选择据实征收时适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8 号)4.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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