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下称GSP)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工作,负责设立广东省GSP认证检查员库及其培训、考核、聘任和管理工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设区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申请的初步审查工作。第三条 广东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受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为省GSP认证机构,承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有条件的市可以成立GSP认证机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委托其作为省GSP认证机构,承担该市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省GSP认证机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