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3:华 南 师 范 大 学 社 会 实 践 基 地 共 建 协 议 书 ( 参 考 版 本 )甲 方 : 乙 方 : 共 青 团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 学 院 ) 委 员 会甲 乙 双 方 本 着 互 惠 互 利 、 双 向 服 务 、 共 同 受 益 的 原 则 , 就 甲 乙 双 方 共建 “大 学 生 社 会 实 践 基 地 ”经 过 协 商 签 定 协 议 如 下 :一 、 甲 方 作 为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校 团 委 (或 XX 学 院 团 委 )的 社 会 实 践 基地 , 为 乙 方 学 生 的 社 会 实 践 提 供 方 便 , 尽 可 能 按 乙 方 的
2、要 求 给 予 支 持 配 合 ;二 、 乙 方 发 挥 人 才 资 源 优 势 , 尽 可 能 为 甲 方 提 供 有 关 文 化 、 科 技 、 卫生 等 志 愿 服 务 ;三 、 甲 乙 双 方 可 进 一 步 开 展 其 他 方 面 的 协 作 和 交 流 , 相 互 提 供 便 利 ;四 、 为 加 强 协 作 , 双 方 定 期 互 通 信 息 , 总 结 交 流 经 验 , 确 保 基 地可 持 续 发 展 ;五 、 双 方 签 定 协 议 后 , 由 乙 方 统 一 制 作 社 会 实 践 基 地 牌 匾 ;六 、 协 议 中 未 尽 事 宜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七 、 本 协 议 一 式 两 份 , 甲 、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经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八 、 本 协 议 自 签 订 之 日 起 生 效 ,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甲 方 代 表 签 字 乙 方 代 表 签 字( 盖 章 ) (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2附 录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大 学 生 社 会 实 践 基 地 牌 匾 标 准 样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