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7 年瓦房店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 2016251 号)和住房城 乡建设部 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 47 号)及大连市建委2017 年大连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大建委发2017 308 号)的要求,达到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的目的,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扶贫攻坚、为民解困为宗旨,以解决瓦房店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和逐步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为目标,通过政府政策扶持,适当补助资金
2、为措施,着力做好我市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工作。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政府组织实施并以资金补助的方式进行危房改造的扶持。(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评议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三、改造范围、补助对象及标准(一)改造范围 2 瓦房店市辖区内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均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有动迁计划的村屯除外)。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经委托的检测单位鉴定后属于整栋危险(D 级)或局部危险(C 级)的房屋均可列入改造的范围。(二)补助对象我市 2017 年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改造
3、范围内的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所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即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标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 1.5 倍的边缘贫困户)(以下 简称 4 类重点对象),优先考虑已录入农村危房改造系统中的 4 类重点对象,同时对大连和瓦房店市政府确定的 38 个低收入村有所侧重和倾斜。(三)补助标准在补助范围内的 D 级危房改造户补助标准为 6.5 万元/户(其中,中央补助 2.5 万元/户,大连市财 力补助 3 万元/户,瓦房店市配套补助 1 万元/ 户) ;C 级危房户改造补助标准为 0.5 万元/户(中央财力补助)。危房鉴定费用标准为 500 元/户,鉴定
4、户数按照辽宁省下达危房改造指标数量的 1.1 倍确定(大连市财力补助)。四、改造方式和建设标准(一)改造方式 3 1.拟改造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 级)的,应拆除并重建新房。房屋属于局部危险(C 级)的应修缮加固,原则上以修缮危险点为主要修缮标的。危险点修缮完毕后条件允许也可进行门窗、屋顶、外墙保温等修缮。2.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以农户自建、自修为主。农户自建、自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协调选择有资质或有经验、有能力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同时,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农民自建房的技术指导,解决自建房屋中存在的结构设计安全隐患等问题,确保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在农户
5、自愿、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提倡危房改造房屋的卫生厕所入户。(二)建设标准1.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 1-3 人户控制在 40-60 平方米内,且1 人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方米;3 人以上的农户(含三人)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平方米,不低于 13 平方米。2.房屋建设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 2011115 号)、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 设要求(试行)的标准实施。 4 五、危房改造对象的确认程序(一)危房调查乡镇
6、、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危房情况调查,并录入住建部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作为危房改造的基础数据。(二)政策公告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须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公告,并将公告分发给涉及危房改造的村委会或社区,由村委会或社区将公告张贴在村务公开栏及居民聚集地,让居民及时了解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特别是改造对象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三)农户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包括涉农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保证和承诺若被审核批准为今年的改造对象,能够按要求、
7、按时、保质完成改造任务。书面申请须有户主签字。申请户个人提供:危房照片、户口簿、户主本人身份证、土地权属证明、房产执照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四)村委会评议、公示、上报危房改造对象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产生,村委会接到居民 5 个人申请后,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从而确定本年度危房改造对象,并将评议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到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五)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审查、上报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逐个进行审查核实,要进村、入户核查。对审查
8、后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对象按照分配名额数上报到市宜居办备案。对审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村委会或申请人说明情况。六、组织鉴定和审批(一)危房鉴定市宜居办通过组织协调具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的农房进行危险等级鉴定。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要对改造房屋进行逐个入户、实地考察、现场检测、全面鉴定,确定危房改造户房屋的危险等级,并形成鉴定报告与申报材料共同留存备案。(二)审批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将上报的危房改造农户的相关资料,包括市级各部门审核意见、危房鉴定情况,整理归档,送交市宜居办。宜居办对危房改造户的情况进行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危房改造
9、。 6 七、危房改造实施和管理(一)签订协议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与确定的危房改造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建筑方式、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数额、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并明确各方责任。(二)结构设计危房改造必须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基本的结构设计应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建设要点。设计可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的通用图集或委托设计单位、专业人员进行设计,也可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或施工要点进行设计。(三)施工管理危房改造工程应该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也可挑选有经验、有能力的农村
10、泥瓦匠或包工小分队承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危房改造户和施工人员精细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四)质量安全管理1.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危房改造 7 农户质量安全意识。农户对危房改造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村危房改造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承揽危房改造工程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需按有关规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担负追究建筑工匠质量和安全的责任。2.市宜居办委托具有工
11、程质量监理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逐户对危房改造户的施工现场进行及时的质量跟踪检查和监督指导。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施工关键阶段和环节,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建房户,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3.市规划建设局和市宜居办负责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五)竣工管理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后,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和质量监理机构要分别进行逐户竣工验收,也可联合验收。验收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单。市宜居办应联合相关部门对本年度全市危房改造户进行验收抽查,
12、抽查比例按村计不少于 30%,按户计不少于10%。对未 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及抽查不合格的危房改造户,一 8 律不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而且对不合格的危房户所在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进行全市范围内通报。(六)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个改造户的纸质档案内容明细详见附件 1。档案由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整理,合格后上交市宜居办进行统一整理、归档、保存、备查。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将完成改造的农户档案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录入住建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建档一户,录入一户。(七)资金管理1.农村危
13、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 201188 号)等有关 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2.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和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设立的“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 管理。3.财政局在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再由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一次性拨付给补助对象(对统建工程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9 4.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台账,内容包括: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收入和支出明细账册、资金审批、发放表、补助对象家庭
14、情况备案表等。5.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名额“四公布” ,主 动接受社会各界的 监督。 对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农户个人要取消其补助资格,并及时追回其领取的全部改造资金。(八)建设工期1.2017 年危房改造工作时限要求是:全市所有的 C、D 级房改造必须在今年 11 月 30 日前全部开工,并必须在 2018 年 5 月31 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并完成验收。2.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既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必须提高认识、加强组织、搞好管理,根
15、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并将工期安排明确写入农户自建的“农户危房改造协议”,明确危房改造 时限要求, 实行动态跟踪考核,对工程进度滞后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领导责任。八、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10 (一)领导机构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瓦房店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高顺东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任志友担任,成员单位由市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农发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全面协调配合,尽职尽责搞好危房改
16、造工作。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宜居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危房改造的全面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任邦鸿兼任。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作为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主体责任,需要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应作为本单位危房改造工作小组组长,并选派有能力、有经验、有责任心的干部专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落实责任。(二)责任分工市规划建设局(规划)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危房鉴定、抽查验收等工作。市规划建设局(建设)负责组织工匠培训,质量、安全等巡查,监督、管理监理部门等工作。市发改局会同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市财政局根据大连市分配的危房改造名额指标,编制瓦房店市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并监督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