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岗位聘任和绩效津贴实施方案(2016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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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化工学院岗位聘任和绩效津贴实施方案(2016 年)根据南理工201663 号南京理工大学绩效津贴制度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津贴制度指导意见”)和南京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聘任工作指导意见”) (见附件 1)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岗位聘任和绩效津贴实施方案。本方案为 2016 年实施方案,根据运行情况逐年修订。一、基本原则(一)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按需设岗、分类评价、评聘分离”的指导思想,强化岗位和竞争意识,突出业绩导向。(二)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在保障基础的前提下,注重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变,加强聘任考核,强化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三)突出重点,兼顾公平。重点向高层次人才和重要岗位倾斜;充分考虑教学科研、管理、实验室专职、其他专业技术以及工勤等各类、各层次人员收入分配水平,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四)根据学校确定并核拨给学院的津贴总额,结合学院自身的特点,制定与学院财力水平相一致的绩效津贴实施方案。二、学院绩效津贴来源及构成2(一) 学院绩效津贴的来源学院绩效津贴主要由学校依据津贴制度指导意见进行核拨,学院根据该意见规定适当组织财源进行补充。总额组成 分配组成单位纳入 聘岗津贴总额 学校核拨 额度占绩效津贴(A)的比例额度占绩效津贴(A)的比例占绩效津贴总额的比例奖励性津贴额度1944.83 1814.83 18

3、0 10% 1300 98% 72% 514(二)学院绩效津贴的构成学院绩效津贴主要包括聘岗津贴和奖励性津贴二个部分。1.聘岗津贴主要体现技术能力、岗位职责和基本工作任务,是指完成岗位基本工作任务获得的津贴。2.奖励性津贴主要体现工作实绩,是指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同时取得的高层次或大型教学科研项目、成果产出、国际交流和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以及相应管理服务工作等业绩而获得的津贴。学校规定可有部分创收经费纳入津贴分配,该类津贴也是绩效津贴的组成部分。 三、实施范围及岗位设置(一)实施范围绩效津贴制度实施范围为学院占编在岗的教职工,指应聘到教师、管理、实验室、其他专业技术以及工勤岗位的教学

4、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实验室专职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含雇员制人员、产业人员和经营承包单位中的各类人员) 。31.教师主要指从事教学、科研的一线教学科研人员。2.管理人员主要指由学校核定的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机关中的管理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3.实验室专职人员是指专门从事实验教学中心和仪器分析中心工作的实验教学、辅助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的人员。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从事除教学科研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杂志编辑等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人员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主要指本人为工人身份、无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教辅工作的人员,也即无专业技

5、术职称的工人。(二)岗位设置1. 教师岗学院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科研为主岗、教学为主岗三类。(1) 教学科研岗指同时承担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2) 科研为主岗指主要承担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一般是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或高水平科研项目的岗位。(3) 教学为主岗指主要承担教学工作的岗位,专指量大面广的专业基础课岗位(限四大化学与化工原理) 。2.管理岗按照学校核编的机关管理人员岗位数量设岗。3.实验室专职岗4学校核定的专职从事实验教学中心和仪器分析中心工作的岗位。 4. 其他岗包括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岗和工勤人员岗,按照学校核编的岗位设岗。(三)岗位等级教师岗位分为 A、B、C 三个层级。根

6、据学校的分层级设岗要求,结合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任务和布局,设置具体等级如下。1.A 级分设 4 级,分别为 A1、A2 、A3,A4;2.B 级分设 3 级,分别为 B1、B2 、B3;3.C 级分设 3 级,分别为 C1、C2、C3;其中 A 级岗位为上一聘期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作为学术带头人发挥作用的人员岗位;技术业绩或技术责任已达上述标准的副高级职称人员也可申请。(四)岗位数额学院设置的教师岗位总数由学校核定,不超过学院现有在岗教师总数。A 级岗位数额由学校核定,教学为主岗数额不超过总数 20%。表 1 化工学院岗位类别、等级及数额设置表教学科研 教学为主 科研为主岗位

7、类别数额岗位等级岗位合计岗位数小计 学院设定岗位数学院设定岗位数学院设定岗位数 学校核定岗位数A1 1 1A2 19 17 2 505A3 20 15 5A4 10 7 2 1B1 20 11 4 5B2 25 15 6 4B3 22 18 2 2C1 18 11 2 5C2 8 5 3C3 6 699四、津贴标准(一)教师1.聘岗津贴表 2.1 教师聘岗津贴标准(单位:万元/年)等级 A1 A2 A3 A4 B1 B2 B3 C1 C2 C3标准 12 10.4 8.8 7.2 6.1 5.6 5.1 4.8 4.5 4.2岗位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1. 奖励性津贴教师奖励性津贴包括教学工作

8、奖励性津贴和科研产出奖励性津贴。教学工作奖励性津贴是指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以外的课堂教学工作(不含论文指导) 、承担教改项目和取得教学成果等而获得的津贴。科研奖励性津贴由学校专项奖、科研专项津贴和科研购买津贴三部分组成。学校专项奖用于对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高水平论文等重大成果的奖励,由学校直接以奖金的形式发放,上不封顶;科研专项津贴主要体现对成果的激励,是对科技获奖、科技论文、专著、规划教材、国际会议、知识产权、高水平项目立项、6科研平台争取与建设等产出给予的奖励性津贴,分配办法见附件 2。同一成果的学校专项奖与学院奖励性津贴不可兼得,就高补差。科研购买津贴由科研团队使用科研经费按科研政策开支

9、购得。奖励性津贴依我院对学校核心指标支撑情况由校核拨,具体额度依每年教学科研产出情况的不同会有波动。(一) 管理人员、实验室专职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1.聘岗津贴表 2.2 管理系列聘岗津贴标准(单位:万元/年)科 1 科 2 科 3 科 4等级 处 1 处 2 处 3 处 4 处 5员 1 员 2 员 3 员 4员 5 员 6标准 7.8 7.1 6.1 5.6 5.1 4.6 4.1 3.6 3.1 2.6 2.2一般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正处职 副处职正科职 副 科 职表 2.3 教学型实验中心和仪器分析中心聘岗津贴标准表(单位:万元/年)等级 主任岗 实验教学岗 关键技

10、术岗 一般技术岗 实验管理岗标准 参照 A 同教学为主岗 参照 B 参照 C 参照管理岗表 2.4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岗津贴标准(单位:万元/年)级别 专技 1 专技 2 专技 3 专技 4标准 4.6 4.1 3.6 3.1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各等级对应条件如下:(1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十年,聘岗津贴确定为专技 1 级。(2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岗津贴确定为专技 2 级。(3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岗津贴确定为专技73 级。(4 )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其他人员聘岗津贴确定为专技 4 级。表 2.5 工勤人员聘岗津贴标准(单位:万/年)级别 工 1 工 2

11、 工 3 工 4 工 5 工 6 工 73.6 2.8 2.6 2.3 2.0 1.7 1.4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普通工2. 奖励性津贴管理人员、实验室专职人员、一般专技和工勤人员的奖励性津贴以学校核拨数为基础,按比例切割考核后发放;学校认定的双肩挑人员按津贴制度指导意见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五、岗位聘任条件满足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具体见表 3 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六、岗位职责满足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第七、第八条的要求,具体见岗位聘任基本条件表。七、岗位聘任组织与流程执行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二、十三、十四和第8十五条的规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组织学院岗位聘任工作,成立学院“

12、岗位聘用工作组(11 人) ”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制定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和各级党政负责人的意见。岗位聘任基本程序:1.学院制定教师岗位聘任办法;2.公布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等;3.个人申请;4.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评议、推荐;5.“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组”确定受聘人员岗位;6.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受聘人员岗位聘任结果;7.公示受聘人员及岗位等级;8.签署岗位聘任协议;9.报学校备案。八、岗位聘任考核聘任考核执行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第十六至第十九条的规定,岗位职责未完成者核减相应聘岗津贴。九、附则(1 )距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的教师执行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 )首聘期内的教

13、师执行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工作任务执行首聘期协议的约定,参加聘岗考核,按所聘岗位等级享受聘岗津贴。(3 )聘岗津贴的核发以受聘当年的聘岗等级为准;9奖励性津贴的核发以前一年的业绩为基础核算,业绩的认定以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认定的结果为准。(4 )所有受聘人员的个人业绩材料均以 2013.1.1-2015.12.31 期间内的材料为准。(5 )聘期内发生学术不端、泄密、技安事故后果严重的,视情节给予主要责任人降等降级的处理。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南理工【2016】63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10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与岗位职责岗位类别岗位等级聘任基本条件聘任基本条件:1.准确把握学科前沿

14、和发展趋势,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有标志性的学术成就和公认的学术声望;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中组部千人计划特聘教授;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国家自然科学奖” 、 “国家技术发明奖” 、 “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持获得者;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 、 SCIENCE杂志主刊上发表科技论文;上一聘期已聘任在岗的二级教授。A1工作职责:1.作为学科的带头人和负责人,主持领导学科专业、课程、专著/教材、实验室等建设工作; 2. 招收并指导硕、博士研究生;3. 领导科研团队承

15、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教学科研A2聘任基本条件:1.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掌握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人才引进和青年教师培养方面取得很好成效;2.至少完整讲授 1门本科生/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评价良好以上;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 I类科研项目不少于 1项、或 II类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 2项,近三年所主持项目年均到校折算经费不低于 60万元;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学术水平较高的学术梯队(成员不少于 2人) ;业绩突出,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级奖 1项(前二名)以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一区、ESI 高被引论文合计 4篇以上,或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国家规划教材 1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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