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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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聊城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初稿)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 51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21 号),全面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办字201724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湖泊、水库、湿地(以下统称湖泊)管理和保护,全面建立健全湖泊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湖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

2、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 水青山就是金山银 山” 的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遵循湖泊的生态功能特性和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合理利用的原则,按照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 2 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为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深化落实河长制。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为基础,进一步强化湖泊管理保护,将实施湖长

3、制纳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等工作。将水库、湿地一并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实现河、湖、渠、水库、湿地一体化管理,形成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湖泊管理保护与开发、生态与发展、流域与区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全面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坚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标本兼治,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湖泊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坚持统筹湖泊生态系统治理。加强源头控制,强化联防联控,统筹陆地水域、岸线水体、水量水质、入湖河流与湖泊自身等

4、要素,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规划、实化措施,切实增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坚持鼓励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 3 让湖泊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爱湖泊、珍惜湖泊、保护湖泊的浓厚氛围。坚持党政领导和部门协同。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和高位推动、部门分工、齐抓共管的湖泊保护体制,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严格考核问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工作目标。2018 年 8 月底前,全面实行湖长制,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以及责任明

5、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其中,2018 年 6 月底前,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市级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建立市级湖长体系;7 月底前,县(市、区)党委、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县级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建立县级湖长体系;8 月底前,乡镇(街道)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制度,建立乡、村两级湖长体系。按照河长制总体目标,将河流与湖泊的管理保护有机结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在持续深化和推进河长制,逐步实现河流管护目标的同时,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全市湖泊水环境功能全面恢复,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改善,使湖泊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

6、带、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优美空间,展现“河湖秀美大水城、宜居宜业新聊城”形象的生 动载体。 4 二、组织体系(一)组织形式。湖长体系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东昌湖、谭庄水库、位山湿地公园设立市级湖长。其它的湖泊湖长设置由县、乡、村分别确定,其中,跨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上一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各类湖泊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泊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已经设立河长的湖泊、水库和湿地,按要求抓紧完善湖长体系,名称统一为湖长;尚未设立河长的湖泊、水库和湿地,尽快建立湖长体系。(二)工作职责。总河长对

7、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按照聊城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相应明确各级湖长联系单位,负责落实相应湖泊管理保护工作任务。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全面实行河长 5 制工作中界定的工

8、作职责,开展湖泊管理保护相关工作。三、主要任务(一)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1.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东昌湖由聊城旅发集团牵头,其他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湿地范围,并勘界定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水产局、市旅发委、聊城旅发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

9、违法占用湖泊水域。(东昌湖由聊城旅发集团牵头,其他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3.严格控制跨湖泊、穿湖泊、临湖泊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东昌湖由聊城旅发集团牵头,其他由市水利局牵头, 6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4.禁止在湖泊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重点湖

10、泊实行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市水产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聊城旅发集团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严格管控湖泊管理保护范围内取土等活动。(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聊城旅发集团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5.流域、区域涉及湖泊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东昌湖由市环保局、聊城旅发集团牵头,其他由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

11、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二)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1.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 7 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东昌湖由聊城旅发集团牵头,其他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沿湖泊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12、。(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牵头,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旅发委、聊城旅发集团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3.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充分利用我市湿地资源,科学有序推进湿地生态旅游,探索湿地合理利用,推进湿地对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示范区建设。湿地保护相关部门要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进一步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取土、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

13、、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旅发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8 (三)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1.根据湖泊保护规划和保护需要,编制湖泊生态保护、渔业、航运、旅游等专项保护规划。(市环保局、市水产局、市交通局、市旅发委分别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林业局、聊城旅发集团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泊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东昌湖由聊城旅发集团牵头,其他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水产局、

14、市林业局、市城管局、聊城旅发集团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3.核定湖泊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加强入湖排污口设置和监管。(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聊城旅发集团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4.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湖泊水质达不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或入湖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湖泊,应排查入湖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湖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质;水质达标的湖泊,应采取措 9 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

15、管委会负责落实)5.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泊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湖区周边及入湖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畜牧局、市农委分别牵头,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水产局、聊城旅发集团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6.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禁止使用高风险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易降解、低风险的农药,推行精确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

16、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采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和农村清洁工程,防止水质污染。(市农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7.加大湖泊汇水范围内城市管网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 8.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排污口。(市水利局牵头)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产局、市畜牧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四)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1.按照水

17、功能区区划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强化湖泊水环境整治,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湖泊和入湖河流整治。(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水产局、聊城旅发集团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3.在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湖泊,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加强湖区周边污染治理,开展生态文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旅发委、市畜牧局、聊城旅发集团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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