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村商业银行亲属回避管理办法120号 (4月19日)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员工管理,促进员工依法从业、秉公办事,根据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亲属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两种形式。任职回避是指对需要回避人员实行的单位、部门间工作调整或分工调整的回避安排。公务回避是指在涉及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及执行或从事重要公务活动时,对需回避人员实行脱离事项实施过程或议事现场的回避安排。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在岗员工。第二章 回避范围第四条 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对一方当事人实行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继父母、养父母、继子女、养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继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