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1 号)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四类组织除外);(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 ”、“全国” 、“中华”字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 129 号)第二条 民办非企
2、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权,保护其称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1 号),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青秀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由青秀区民政局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1号)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四类组织除外);(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
3、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2南宁市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的实施对象为中国公民及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六、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单位)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2 份);2.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成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类、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的社会组织,需征得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同意。3.申请人为发起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单位发起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
4、证。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826911投诉电话:纪委监察委 0771-5826151;政务办 0771-5826925附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2.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名称核准申请表(样表)3附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日,承 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申请人登录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网(http:/ 申请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 单位
5、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审查并作出处理 (申请与受理)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承办人提出意见(限 5 个工作日)(审查)分管领导审定(限 3 个工作日)(审查)服务窗口制好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知书。(限 2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 限)(送达)单位负责人审定(限 1 个工作日)(决定)服务窗口制名称核准加热单(限 1 个工作日)(制证)4附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教育类)拟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南宁市青秀区 XX 幼儿园 举办者情况(举办者为自然人时填写)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称 身份证号码张三 南宁市青秀区 XXX 公司 450XXXXXXXX
6、X举办单位情况(举办者为单位时填写)发起单位名称 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三 联系电话:138XXXXXX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称:拟任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号: 450XXXXXXXXX姓名: 李 X 联系电话: 138XXXXXX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号: 450XXXXXXXXX一、成立目的、宗旨:为了适应社会对 幼儿学前 教育的需求,繁荣祖国教育事业,现拟在南宁市青秀区举办一所 民办非企业的 学校(幼儿园) 。二、拟申请业务范围:3、活动资金来源渠道和筹集办法:4、活动区域:青秀区辖区内五、办学地址:5举办者住址:南宁市青秀区 XXX 路 XXX 号捐资人(单位)及捐资情况捐资单位: ,捐资金额
7、: 万元捐资单位: ,捐资金额: 万元捐资人: 张 X ,捐资金额: 壹拾伍 万元捐资人: ,捐资金额: 万元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经办人: 单位名称: (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联系电话:承办人员拟办意见:年 月 日审核人员意见:年 月 日分管领导意见:年 月 日说明:申请人为发起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单位发起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6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资承诺书本单位(或本人)承诺无偿捐赠人民币 壹拾伍 万元,作为拟成立的 南宁市青秀区 XX 幼儿园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的开办资金,该资金为本单
8、位(或人)合法资产。捐赠后,本单位(或个人)不再享有该财产及其孳息的所有权。特此承诺。承诺人:单位名称(盖章)南宁市 XXX 公司(或个人签名)张 X7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南 宁 市 青 秀 区 民 政 局 :我 组 织 南宁市青秀区 XX 幼儿园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 称 )将 依 据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的 规 定 ,按 照 关 于 加 强 社 会 组 织 党 的 建 设 工 作 的 意 见(试 行 )和 关 于 改 革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制 度 促 进 社 会 组 织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的意 见 要 求 ,支 持 开 展 党 建 工 作 。经 商 全 体 发 起 人 ,
9、我 们 郑 重 作 出 如 下 承诺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二、支持配合在本组织内及时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的方式,在本组织 开展党的工作。三、支持配合在本组织内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组织违纪党员。五、为党组织在本组织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特此承诺。南宁市青秀区 XX 幼儿园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拟任主要负责人签字:张 X拟任法定代表人
10、签字:张 XXX 年 XX 月 XX 日8承 诺 书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现申请办理 南宁市青秀区 XX 幼儿园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名称预先核准事项。按照诚实守信和自律自治原则,本人(单位)在此声明:本人(单位)所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包括原件)是真实有效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并郑重承诺如下:如在办理期间或是办结后发现本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件作假或私刻单位公章的情况) ,本人(单位)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理,并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承诺人签字: 张 X XX 年 XX 月 XX 日注:承诺人为单位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签名并按手印。9民办
11、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1 号)第五条第一款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1 号),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民政主管部
12、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青秀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由青秀区民政局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1号)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四类组织除外);(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1号),南宁市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实施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六、申请材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
13、准通知书2.南宁市青秀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3 份)3.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符合直接登记除外)104.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5.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开办资金最低限额:科技类 5 万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0 万元、固定资产 20 万元;幼儿园 15 万元;小学 30 万元;初中 50 万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80 万元;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15 万元;其他 3 万元)6.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须前置许可或审批的民办学校、民办卫生、民办福利)7.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4 个人以上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明、学历学位证明)8.理事会会议纪要(签字原件) 9.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必填,有四张表)10.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户口簿(非南宁市户口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如法人本人办理无需提供) 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6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826911投诉电话:纪委监察委 0771-5826151;政务办 0771-5826925附件:1.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流程图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