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职称晋升推荐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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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职称晋升推荐办法(讨论稿)为充分体现“ 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使 职称晋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对于高等职业院校评估的一系列硬件规定和河南省关于职称评审和岗位设置的相关政策,结合学院 实际,制定本 办法。一、申报资格1、政治思想条件、学历、任职资历、外 语、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条件符合河南省关于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刑事、党政纪律处分、处分未满两年的;正在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审查的;任现职以来病、事假累计一年以上,至今尚未能 坚持正常工作的。二、评审程序(一)个人申报符合高校职称

2、晋升申报条件的人员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二)材料复核认定1、基本情况材料由人事处认定量化。2、教育教学材料由教务处认定量化。3、担任辅导员情况由学生处认定量化。4、教育科研材料由科研处认定量化。(三)量化结果公示(四)召开学院推评会,确定拟推荐人选2(五)拟推荐人选公示(六)整理完善材料并上报三、指标分配及学院推评委确定(一)指标分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制定的高职高专院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指占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百分比),正高级职务指标5%,副高级职务指标27%

3、,中 级职务 50%为基数 进行核算,学院 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根据各系列空岗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年下达的指标数分配到各专业学科。(二)学院推评委员会1.学院推评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组 23-25 人组成。2.推评委员会成员依据当年申报的专业学科结构,从学院专业技术人才专家库相对应的成员中选取。3.推评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人(含基层申报)及申报人的直系亲属不能参加,夫妇及直系亲属中具 备推评委员会成员资格两人以上的只许参加一人。推荐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四、有关问题说明(一)学术水平1、论文 必须是国家认定的正式 CN 刊物。核心期刊以有关部门颁发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

4、准;32、著作 不含习题集、习题集、手册等。提交的著作必 须是正式出版社出版,著作字数应符合省、市相关政策要求(著作字数,有章、节署名者,按章、节署名计算,如无章、 节署名者,按著作 编者人数的平均数 计算)。、科研成果成果效力:必须提供经专家署名、鉴定单位盖章的鉴定表、奖励证书原件。教育成果奖应为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发放的证书; 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奖应为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发放的证书;科技进步奖应为市 厅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成果证书和鉴定证书;其它成果奖必须是省级 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应为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评定 颁发;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应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

5、员会颁发,可按市厅级对待;各类协会、中心、杂志社、报社等机构的成果不予 计算。上述成果申 报时须经 学院同意方可有效。成果名次: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执行,其中主持人是第一名,其它主要完成者按 顺序依次往下计算。、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 项目、著作和教材不重复 计算。论文、专 著必须提供原件。用稿通知、 样稿等非正规 形式均不按正式论文、专著对待。(二)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中,优秀专家、骨干教 师、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等必须为市级以上称号;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必须为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业务主管

6、部门组织, 须附本人教案、主 办单 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文件通知、获奖证书);独立制作的教具(含教学课件)必须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业4务主管部门组织;比赛、汇演、 汇展必须为省政府部门举办;竞赛、 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活动属于市以上学科范围(且由教育部门或厅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辅导教师获得优秀辅导教师称号才有效。参加上述活动须经本单位推荐方可有效。(三)学历及专业资格要求1、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

7、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 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 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后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 员,一律从取得合格学 历

8、之日起满 1 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四)荣誉称号国家级荣誉指: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省、部级荣誉指:省委、省政府表彰;国家人事部与相关部委综合表彰。5市、厅级荣誉指:市委、市政府表彰;省 级人事部门与相关厅局综合表彰;国家部委单项表彰。院级荣誉指:学院党委或行政表彰;地市人事部门与相关局委综合表彰;厅司级单项表彰。所获荣誉称号需经学院按有关规定逐级推荐方可有效,需有证书和有效申报材料或文件。五、以上所有条款涉及的时间均为任现职以来。六、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上级职改政策变化时,随时进行相应调整。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 1: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职称晋升量

9、化标准附件 2: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推评委员会工作细则2015 年 10 月 13 日附件 1: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职称晋升量化标准一、学历计分(满分 10 分)1、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加 2 分,本科学 历加 4 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加 6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加 10 分;2、其他国民教育教育:专科学历加 1 分,本科学 历加 3 分,研究生学 历加 5分;上述两项不重复计分,按分值高项计分。二、学位计分(满分 7 分)学士学位 3 分,硕士学位 5 分,博士学位 7 分,按分值高项计分。6三、任职年限计分(满分 8 分)符合基本任职年限的计 5 分,每超一年加 1 分。四、工作量(满分 25

10、 分)1专兼职教学人员:基本任 职年限内,按照当年课时量管理办法规定,完成课时量者计 15 分,每少 20 个学时减 1 分,每超 20 个学 时加 1 分。2.辅导员:辅导员按学院生师比年度的平均值计算,达标者计 15 分,多带学生每超 10%人加 1 分。五、学术、科研成果及发明专利:(满分 40 分)科研成果形式 类别 单位 分值 说明科研项目国家级鉴定(结项)项目省(部)级鉴定(结项)项目地厅级鉴定(结项)项项项641原则按第一名满分,第二名以后名次顺次递减 1 分。专利成果发明专利(专利)应用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项项42一般指职务发明(专利)获奖成果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省(部)级奖励

11、一等奖地厅级奖励一等奖项项项1074凡获二等及以下奖励,每低一个等级其分值递减25%;成果为论文、调查报告者减 50%计算分值;原则按第一名满分,第二名以后名次顺次递减 1分。学术论文权威核心期刊一般核心期刊一般 CN 期刊篇篇篇642国内发表并被SCI、EI、ISTP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分值以权威核心期刊计算。著作类学术专著教材其他著作万字万字万字211统计按万字计算,不足万字者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译著外文按 6 个外文印刷符号折合 1 个汉字计。7其它艺术作品国家级(刊出、展出、播出)省部级21音像制品参照计分;其它类由学术委员会认定。注:1.优秀论文奖(不含杂志社评选)第一作者另

12、加 0.5 分;2.著作类得分最高不超过 4 分。六、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成绩(满分 8 分)(一)综合表彰综合性表彰:级别认定按本文“四、有关问题中(四)荣誉称号” 规定。国家级 4 分,省级 3 分,地市级 2 分,院级 1 分,县(区) 级 0.5 分。(二)教学水平和工作成 绩(按发证单位确定其相应级别)1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学 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教学新秀等称号国家级 4 分,省级 3 分,地市级 2 分,院级 1 分。2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 课部级厅(司)级局(处)级一等 4 分 3 分 2 分二等 3 分 2 分 1 分(晋

13、中用)三等 1.5 分 1 分 0.5 分(晋中用)3独立制作的教具和教学课件、 实践性教案、案例教学等。部级厅(司)级局(处)级(晋中级用)一等 3 分 2 分 1 分二等 2 分 1 分 0.5 分三等 1 分 0.5 分 0.25 分4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汇演、汇展部级厅(司)级局(处)级(晋中级用)8一等 2 分 1 分 0.5 分二等 1.5 分 0.8 分 0.4 分三等 1 分 0.6 分 0.3 分5指导学生参加省市学科竞赛、 职业技能大赛、体育比赛(同时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部级厅(司)级局(处)级(晋中级用)一等 2 分 1 分 0.5 分二等 1.5 分 0.8 分 0.4

14、 分三等 1 分 0.6 分 0.3 分七、年度考核:(满分 2 分)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加 1 分。附件 2: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推评委员会工作细则为加强学院推评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保证推评委员会工作的科学、严谨、高效,特制定本工作细则。推评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对于学院职称推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建议,履行职称推荐程序。第一条 每年的推评委员会成员的组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政策要求,由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从专业技术人才专家库中抽选。第二条 推评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包括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 员由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任命,根据工作需要,推评委员会可下设社会科学组、自

15、然科学组、材料 组 等, 设组长、副组长各 1 名,成员若干人。第三条 推评委员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服从主任委员的工作安排,不得无故缺席会议。根据需要,技术委员会可以设置分委会、及项目专家:9第四条 由人事 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外事 处审核确认的量化考核结果应作为推评委员会推荐的重要参考。第五条 推评委员会推荐时实行无记名推荐。第六条 推评委员会最终实行基础票基础上的多数优先制。第七条 推评委员会的票数若低于实到评委的 50%,原则上不予向上级推荐;若同一专业推荐票数皆高于 50%,则按专业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列。第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推评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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