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目的 对有职业卫生、职业病诊断标准的有害因素和其他可能有严重职业危害的因素进行监测,为职业危害评价和治理提供依据。 (2) 内容与方法 a. 依据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或企业的委托,在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定的范围内,开展监(检)测工作。 b. 监测类别 系统监测 对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测定;现有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大修及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测定;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卫生学鉴定的测定。 测定方法: 对上述对象按不同的有害因素、作业工序、作业时间长短进行测定,对每道工序应有同一点不同时间连续测定至少三次。 抽样监测: 对工作场所有害因素作业点进行一次性测定。应在同一点不同时间内测定(采样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采取样品不得少于三个(次)。 定期定点监测: 对作业点有害因素浓度(强度)进行日常的定期定点测定。每个点至少采取一个样品(次);对有害因素作业点进行一次性测定,应在同一点不同时间内测定(采样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采取样品不得少于三个(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