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跃洲及河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1225481 上传时间:2018-12-28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26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于都跃洲及河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于都跃洲及河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于都跃洲及河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于都跃洲及河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于都跃洲及河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于都县跃洲及河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文件公示时间:二一五年三月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范围规划区包括罗坳镇跃洲村的大部分和贡江镇河田村的北部,东侧以贡江为界,东北至现状 323 国道,西北至现状赣龙铁路,西侧至贡江下游,规划区总面积 701.87 公顷(下称“规划区”)。第二条 规划适用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范围内各地块、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相关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及建设管理等工作。第二章 目标定位与发展规模第三条 目标定位于都县城西翼重要的高品质、低密度滨江型宜居住区和休闲养生基地。第四条 主要功能生态居住、休闲养生等。第五条 发展规模(一)人口规模:规划居住(含村庄安置)人

2、口约 1.5 万人。(二)用地规模:规划城市建设用地 145.78 公顷,占规划区总用地的 20.77%,主要位于规划区的中部贡江两岸。第三章 用地布局第六条 空间结构:一轴、两带、两片一轴:指临江发展轴,两个片区都是拥江发展,形成临江发展轴。两带:指滨江绿带。通过预留和保护滨江开放空间,形成两条滨江绿带,保留有大量生态岸线,强化规划区的宜居品质。两片:指因贡江分割形成的两大相对独立的片区跃洲片区和河田片区第七条 土地使用结构3规划城市建设用地 145.78 公顷,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与比例见附表 1。第八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一)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并遵循江西省

3、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中常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与兼容类型的规定。(二)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土地使用性质可有条件地进行调整,但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符合相关法律、条例、规范的规定。(2)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再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调整、变更应同时符合用地及建筑相容性的规定。(三)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第九条 规划区道路等级分为交通性主干路、生活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规

4、划主要道路见附表 2。第十条 应严格按规定进行道路等级及道路红线宽度的控制。道路红线内的用地为城市道路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道路在修建过程中,断面形式可适当调整,但红线宽度不应任意改变。第十一条 交叉口管制(一)道路交叉口形式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等方面条件,确定交叉口的形式,主要按下表进行规划控制。表 4-1 道路交叉口的形式相交道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主干路 A,B B,C C,D次干路 C,D C,D支路 D,E4注:A 为立体交叉口;B 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渠化交通);C 为平面环形交叉口;D 为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

5、E 为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二)转弯半径控制区内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结合规划区实际情况按下表控制:表 4-2 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一览表道路相交形式 车行道外侧缘石半径(米)50 米与 40 米、30 米 3050 米与 24 米 2550 米与 15 米 1540 米、30 米 2540 米、30 米与 24 米 2040 米、30 米与 15 米 15居住区道路红线转弯半径不得小于 6 米。第十二条 公共交通规划结合片区中心、大型居住社区等设施等设置 1 个小型公交枢纽站,位于跃湾路与葛藤路交叉口东北侧,占地面积 3805 平方米。第十三条 交通设施规划(一)公共停车场规划新建 2 个公共

6、停车场,占地约 1.30 公顷,人均用地面积为 0.87 平方米。其中机动车停车场 1.04 公顷,每车位 25 平方米,提供 414 个车位;自行车停车场 0.26 公顷。每个停车场的服务半径为 300 米。表 4-3 公共停车场规划一览表序号 位置总规模(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场规模(平方米)机动车车位数(个)自行车停车场规模(平方米)非机动车车位数(个) 备注1 葛藤路与南山路交叉口西北侧 6761 5409 216 1352 901 新建2 兰屋路与独岭路交叉口西北侧 6199 4959 198 1240 826 新建合计 12960 10368 414 2592 1727(二)加油站规划

7、新建 1 座加油站,位于跃州大道与洲心路交叉口东南侧,占地面积3687 平方米,服务半径为 0.91.2 公里。第十四条 道路竖向规划本次规划新建的道路的最大坡度不超过 8%,最小坡度不小于 0.3%。现状5道路和已设计道路保护现状标高和坡度不变,区内绿化范围的道路标高顺应自然标高设置。6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十五条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规划结合派出所、老人服务中心等设施设置社区服务中心 1 处。第十六条 教育设施规划规划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 1 所,面积 2.4 公顷,规模 42 班。规划小学共 1所,用地面积 2.21 公顷,规模 24 班。规划设置幼儿园 2 所,均结合居住区设置。第

8、十七条 医疗卫生设施新建县传染病医院 1 所,用地面积 3.36 公顷,规模为 600 床。规划卫生服务中心 1 所,规划卫生站 1 处。第十八条 文化设施规划规划 1 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配备社区图书馆、新华书店、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功能设施。规划文化活动站 1 处,配备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设施。 第十九条 体育设施规划规划居民运动场馆 1 处,配置 200 米跑道、小型足球场、篮球场、室外器械场地等体育设施。在河田片区规划设置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1 处,配置羽毛球场、室外器械场地等体育设施。第二十条 福利设施规划规划敬老院 1 所,居住区级老年人服务中心 1

9、 处、老年人服务站点 1 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置见附表 3。第六章 城市绿地系统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二十一条 滨江休闲景观带7在贡江沿岸建立连续、开敞的滨江景观带,注重塑造丰富的沿河景观界面。选取滨江地区的重要节点,包括跃洲大桥桥头、滨河地区等地,营造以地方传统文化为特色的公共空间体系。第二十二条 公园绿地规划布局片区公园 1 处,社区公园 1 处,总用地约 24.55 公顷。第二十三条 防护绿地规划区内防护绿地主要为道路防护绿地和市政设施防护绿地。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在片区开发建设中,应依据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要求,加强对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避让和保护。树龄 500 年以上

10、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 年以上 500 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 100 年以上 300 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第二十五条 规划区内的重点开敞空间详见附表 4。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措施(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城市风道控制、道路废气污染治理、商业餐饮废气污染治理等措施治理大气污染。(二)水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对对贡江和区内沟渠水系的水环境进行整治治理和维护等措施保护水环境。(三)噪声污染保护措施。通过对环境噪声进行功能分区,合理的布置道路绿地和噪声源,减低环境噪声,严格控制施工噪声等措施保护声环境。第七章 市政设施规划第二十七条 给水工程规划规划区主要由于都河东水厂供应该片区

11、用水。规划 2030 年河东水厂规划规模为 6 万立方米/日。第二十八条 排水工程规划采用完全的雨污分流排水体制。8规划区污水单独设置小型污水处理站对规划区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分别设置一座规划为 0.2 万立方米/日和 0.1 万立方米/日的小型污水处理站。第二十九条 电力工程规划(一)电源规划电源在 2017 年之前由 110kV 上欧变电站提供,2016 计划在跃洲(323 国道旁)新建 110kV 变电站一座,容量 140MVA,计划出 6 回 10kV 的线路供电。(二)电力线路布置10KV 配电网配电采用 10KV 电力开闭所向各配电室配电。各开闭所 10KV馈线设 68 回,分别引

12、至各变、配电室。严格控制其高压走廊宽度:35KV 线路为 15 米,110KV 线路为 30 米,220KV 线路为 40 米。第三十条 通讯工程规划规划区内分设电信电缆交接箱(或电信光电接点),各处预留配线交接间(30/处),其主干进线电缆采用光纤电缆引自各电信模块局,再从交接箱(或光电接点)引若干条配线电缆至地块电话分线箱。规划设置邮政所 3 个,实现规划区全覆盖。第三十一条 燃气工程规划规划区内近期采用天然气和 LNG 液化天然气作为气源,远期当西气东输输气管线完成后,规划区内的规划区内气源由工业区的高中压调压站及现状的LNG 气化站联合供给,规划区内不建设任何供气设施。整个规划区以天然

13、气气源供给为主,瓶装气为辅的方式进行供给。第三十二条 环卫工程规划规划区共规划 2 座小型的垃圾收集转运站,生活垃圾经收集压缩后,运至于都县垃圾处理场处理。第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9第三十三条 防洪排涝规划于都城区内贡江防洪堤防洪标准按 50 年一遇设防。治涝工程设计标准采用设计重现期为 30 年,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底层不进水;道路中一条车道和积水深度不超过 15 厘米。第三十四条 消防规划规划区不设置消防站,组织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规划区内的消防工作。消火栓布置距离不大于 120 米,接入管管径不小于 DNl00 毫米,最不利点市政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 1.5kgf/cm2,流量不应小于 15

14、l/s。第三十五条 人防规划新建 10 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 3 米(含 3 米)以上的 9 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利用地下空间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的居住区、小区和统建住宅(含商品房),按一次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地面新建总建筑面积的 2%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时设计、施工、验收。第三十六条 抗震规划于都地区属地震烈度 6 度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按地震烈度七度进行抗震设防;一般建设工程按地震烈度六度进行抗震设防。第九章 四线控制规划第三十七条 城市黄线管制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

15、控制界线。跃洲及河田片区黄线范围主要包括交通广场、公共交通设施、社会停车场库、加油站、供电设施、垃圾处理等用地。在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规划,违反规划要求进行其它设施的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基础设施;其它损坏基础设施或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第三十八条 城市绿线管制10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它应该包括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已经建成的绿地、已经规划但未建设的绿地、以前没有规划但拟在规划修改时新增的绿地等。根据绿地的性质和管理特点,跃洲及河田片区城市绿线管理范围内的绿地划分为以下 3 大类:城市公园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城市绿线内的用地

16、,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第三十九条 城市蓝线管制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规划区内蓝线范围主要包括贡江水体控制线。在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擅自填埋、占用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蓝线邻近规划建设用地区和水源保护区的区域,作为绿地控制;邻近规划绿线控制区的区域,应保留生态型自然要素;滨水地区现状建设对水系造成污染的必须迁出或逐步改造。蓝线要结合城市防洪堤确定。第四十条 城市紫线管制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跃洲及河田片区内无以上所列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第十章 地下空间开发规划第四十一条 地下交通设施(一)地下人行通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资料库 > 人力资源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