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录XX-1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 资源条件1. 法律地位1.1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1.2具有一定的规模A1 人员A1.1管理人员A1.1.1负责人(站长)应当熟悉充装介质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取得具有充装作业(站长)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A1.1.2技术负责人设名技术负责人,熟悉介质充装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专业技术知识,具有本资源条件A5.3条所列标准规定的相应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A1.1.3安全员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熟悉安全技术和要求,并切实履行安全检查职责。A1.2技术人员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人,应当经过技术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A1.3作业人员A1.3.1充装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取得具有充装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A1.3.2化验、检查人员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员、气瓶附件检修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A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