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定期检验规定(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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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气瓶定期检验规定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各类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第2年检验一次;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5、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对于不同性质气体的划分,应当按国家标准压缩气体分类进行。由于有些气体的腐蚀性与是否含水等条件有关,因此,应特别注意使用条件。检验周期是按正常条件确定的,如果使用条件或周围环境有特殊情况,则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因此,上述规定是不得超过。有的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允许检验周期规定的短些。库存和停用的气瓶,如保管不当会对气瓶造成更大的损伤,因此,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时,启用前要先进行检验。(二)气瓶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1、在确认气瓶内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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