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济南市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进济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进济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全市监理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外地工程监理企业,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外地工程监理企业,是指法人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监理企业。第四条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城乡建设委)是全市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进济从事监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地工程监理企业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进济从事工程监理,实行单项工程备案制或分支机构备案制。第六条 单项工程备案制,即每承接一项监理业务,办理一次备案手续。(一)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进济监理单项工程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