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单位采购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采 购 人:枝江姚家港绿色化工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 0 一八年十二月1目 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第二章磋商须知 .4一、总则 .4二、磋商文件 .5三、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5四、磋商报价要求 .8五、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和递交 .9六、磋商与评审 .10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和原则 .11八、签订合同 .11九、公告、质疑 .12十、适用法律 .13第三章采购需求 .14第四章磋商程序、最后报价及评分标准 .14一、磋商及评审步骤 .15二、评审标准 .17第五章竞争性磋商
2、响应文件格式 .20一、商务文件组成 .21二、技术文件组成 .212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枝江姚家港绿色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就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单位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单位采购。2、项目地点: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区。3、采购内容: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4、采购预算:29.7万元。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技术评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最终成果文件。6、技术
3、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编制姚家港化工园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通过技术评审。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应包含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须同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水文水资源专业或水资源规划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无任何不良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
4、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3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说明:(1)上述资格后审要求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应清晰可见。授权委托书现场提供一份原件。(2)供应商未按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等资料的,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并自行制作目录且按照目录对响应文件逐页编码。所有文书内容需打印出示,手写无效,签名字的地方除外。三、磋商谈判文件的获取:1、发放时间:2018 年 12 月
5、24 日至 2019 年 1 月 4 日 15 时 00 分止。2、下载方法:项目不进行现场报名、实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登录枝江金润源集团公司官网(http:/ 元)。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 1 月 4 日 15:00 时;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1 室(枝江市体育路 6 号)。六、联系方式:采购人:枝江姚家港绿色化工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毛国强联系电话:15871630395联系地址:枝江市体育路 6 号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
6、人:杨芸联系电话:166607208599联系地址:枝江市友谊大道 186 号4注:本磋商公告在枝江金润源集团公司官网(http:/ 年 12 月 24 日5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总 则1.采购方式及定义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枝江姚家港绿色化工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指负责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是指: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2.合格的供应商2.1 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本次竞争性磋
7、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磋商供应商本次报价必须包含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 4000 元整(不在报价中单列),以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
8、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竞争性磋商须知(3)采购要求(4)磋商程序、最后报价及评分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7.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问,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在枝江金润源集团公司官网(http:/ 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
9、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7.3 当磋商文件、修改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三、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8.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8.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8.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7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8.3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4 供应商
10、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8.5 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8.6 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9.1 商务文件 1)商务文件目录2)磋商响应函;(附件一)3)报价表;(附件二)4)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符合磋商文件“第
11、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五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6)所投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7)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9.2 技术文件1)技术文件目录;82)服务方案;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10.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10.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10.2 响应文件应采用 A4 规格纸张进行打印并进行胶装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3 响应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
12、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1.磋商保证金11.1 本项目设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 元整。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其企业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名称:枝江姚家港绿色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枝江市支行营业部账号:1734210104000808111.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1.3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磋商保证金缴纳成功的回执单。11.4 未成交的供应商,其磋商
13、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布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额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额原路退还至磋商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9行账户内。 11.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额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1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磋商结束后在磋商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的;(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将
14、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采购活动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属实的。12.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2.1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磋商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1(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四、磋商报价要求13.1 供应商须按本次采购约定的采购内容提供全面的服务。13.2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包干价)。13.3 磋商总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与报告编制相关的所有费用及专家评审费(若有)、税金、利润等各种应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