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梅州市建筑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建筑绿色化发展步伐,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发电201349 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发2014 3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14 13 号)、梅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2、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 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抓好城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切实降低建筑能耗,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到2020 年末,公共建筑实2现能耗定额管理,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达到省内平均水平。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末,绿色建筑占全市城镇新建建筑的比重力争达到60%以上。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和建筑特点,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
3、的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有针对性地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二)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完善绿色建筑约束和推进机制,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促进绿色建筑工作长期可持续发展。(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经济适用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切实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三、重点任务(一)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我市城区(含各县县城)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当3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1、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项目;2、
4、单体建筑面积在2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分期建设的以小区总建筑面积计算); 4、嘉应新区起步区(江南新城梅坎铁路以北地区、梅县新城)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上述范围的建设项目必须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规定的一星级以上或现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规定的一星B 级以上标准。绿色生态城区的绿色建筑等级按照专项规划执行。鼓励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二)积极引导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在嘉应新区规划建设不小于3平方公里的绿色生态城区,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目标、路径及
5、相关措施。建立绿色生态城区控制指标体系,指导绿色生态城区全面建设。(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4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深入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公示。开展节能诊断活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建筑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以能耗较大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制定节能改造计划,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机构既有建筑改建、扩建和装修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标准。鼓励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
6、究,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路线,制定推广政策,推进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在地热资源丰富地区,推动地热能在建筑上规模化应用,优化城市用能结构。(五)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加强绿色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本地绿色建筑技术指南,提高绿色建筑建设水平。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发展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墙板等新型墙体材料。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节能门窗发展应用。(六)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引导施工企业通过5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实施绿色施工,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通过创建绿色施工试点和示范工程,带
7、动施工技术革新,促进我市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建筑绿色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建筑绿色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名单如下:组 长:李远青(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姚铠滔(市政府副秘书长)、谢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旅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科技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谢航同志兼任
8、办公室主任,赖寿华、曾国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二)职责分工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本行政区域内建筑绿色6化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依法监督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评价活动,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应用。2、市发展改革局在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时,对绿色建筑实施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明确绿色建筑建设目标,并将绿色建筑有关成本纳入估算投资,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批复中应予以明确。牵头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3、市城乡规划局应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绿色生态城
9、区专项规划。对须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在规划审查时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注明项目需达到的最低绿色建筑等级。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土地供应环节根据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等供地文件中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级别标准等建设要求。5、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执行国家、省公共机构能耗限额标准,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7能改造,制定年度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工作。6、市财政局
10、负责制订建筑绿色化发展的各项财政激励政策,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建筑绿色化工作的开展。7、市水务局要加强节水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建筑节水工作,组织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推广中水利用,加强节水宣传与教育等措施来提高节水效率。监督指导全市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推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8、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审查梅州城区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对各类城市绿化工程施工、绿地保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9、市旅游局做好全市旅游星级酒店类建筑节能管理和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10、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的
11、质量监管,组织制订、修订本地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有关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标准登记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11、市科技局要加强建筑绿色化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充分依托现有科研院所、高校和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政策8扶持和市场引导,形成产学研一体的科研机制,推动建筑节能科技进步。12、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牵头做好建筑绿色化发展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升全社会对建筑绿色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引导、鼓励全民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建筑绿色化发展的良好氛围。13、各县(市、区)政府、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管委会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
12、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建筑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扎实组织推进建筑绿色化发展各项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建筑绿色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交流和研究解决建筑绿色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市建筑绿色化发展。(二)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市各有关部门应在工程规划、土地出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程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建设单位应将绿9色建筑成本费用列入项目投资估算,保证绿色建筑咨询、设计和建设全过程的资
13、金投入。项目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质监机构应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情况进行监督。(三)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扶持和引导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计咨询等机构开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科研攻关和应用示范。鼓励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企业、绿色建材企业、节能服务机构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在绿色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提升我市建筑绿色化技术支撑力量和服务水平。 (四)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渠道大力开展建筑绿色化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建筑绿色化的认知度,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公众合理用能。通过培训班、现场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有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科学技术等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人才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2月2日梅州市人民10政府施行的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梅市府办201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