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自治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计量单位指标类型权数 数据来源1 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1.85州统计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 单位 GDP 能耗降低率 % 2.78州统计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2.78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统计局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2.78州统计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 用水总量 万立方米 2.78 州水利局6 万元 GDP 用水量降低率 % 2.78州水利局州统计局7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 1.85州水利局州统计局8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1.85 州水利局9 农业节水灌溉面积比例 % 1.85州水利
2、局州国土资源局10 耕地保有量 万亩 2.78 州国土资源局11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公顷 2.78 州国土资源局12单位 GDP 建设用地面积降低率% 1.85州国土资源局州统计局13 能源产出率万元/吨标准煤 1.85 州统计局一、资源利用(权数32.4%)1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0.93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州环境保护局 2 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计量单位指标类型权数 数据来源15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0.93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6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低率 % 2.78 州环境保护局17 氨氮排放量降低率 % 2.78 州环境保护局18 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
3、率 % 2.78 州环境保护局19 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率 % 2.78 州环境保护局20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 0.93 州环境保护局21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85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22 污水集中处理率 % 1.85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环境治理(权数16.7%)23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 GDP 比重% 0.93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州统计局24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2.78 州环境保护局25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降低率 % 2.78 州环境保护局26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 2.78州环境保护局州水利局27 地表水劣 V 类水体比例 %
4、2.78州环境保护局州水利局三、环境质量(权数16.7%)28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85 州水利局 3 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计量单位指标类型权数 数据来源29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1.85州环境保护局州水利局30 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 千克/公顷 0.93 州统计局31 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 千克/公顷 0.93 州统计局32 森林覆盖率 % 2.78 州林业局33 森林蓄积量 万立方米 2.78 州林业局34 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 % 1.85 州畜牧兽医局35 湿地保护率 % 1.85 州林业局36 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 万公顷 0.93 州
5、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局37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公顷 0.93 州水利局38 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 公顷 1.85 州林业局四、生态保护(权数13.9%)39 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 公顷 0.93 州国土资源局40 人均 GDP 增长率 % 1.85 州统计局41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人 1.85 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42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 % 1.85 州统计局43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1.85 州统计局五、增长质量(权数9.2%)44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 比重% 1.85 州统计局 4 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计量单位指标
6、类型权数 数据来源45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率 % 0.93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46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率% 0.93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47 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降低率 % 0.93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48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 0.93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州质量技术监督局49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 % 1.85 州公安局50 绿色出行(城镇每万人口公共交通客运量)万人次/万人 0.93州交通运输局州统计局51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0.93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52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0.93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53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7、% 1.85 州水利局六、绿色生活(权数11.1%)54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0.93 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七、公众满意程度55 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 州统计局注:1标 的为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标的为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巴党发 201691 号)等提出的主要监测评 价指标;标的为其他绿色发展重要监测评价指标。 5 2数据来源包含多个部门的,第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6 目标类别目标
8、类分值序号子目标名称子目标分值目标来源 数据来源1 单位 GDP 能源消耗降低 4 规划纲要州统计局、州发展改革委2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 规划纲要州发展改革委、州统计局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4 规划纲要 州统计局、州能源局4 能源消费总量 3 规划纲要州统计局、州发展改革委5 万元 GDP 用水量下降 4 规划纲要 州水利局、州统计局6 用水总量 3 规划纲要 州水利局7 耕地保有量 4 规划纲要 州国土资源局一、资源利用308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4 规划纲要 州国土资源局9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5 规划纲要 州环保局10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
9、市浓度下降5 规划纲要 州环保局二、生态环境保护4011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5 规划纲要 州环保局、州水利局 7 注:1标 的为国家相关专项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巴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12 地表水劣类水体比例 5 规划纲要 州环保局、州水利局13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2 规划纲要 州环保局14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2 规划纲要 州环保局15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2 规划纲要 州环保局16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2 规划纲要 州环保局17 森林覆盖率 4 规
10、划纲要 州林业局18 森林蓄积量 5 规划纲要 州林业局二、生态环境保护4019 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 3 规划纲要 州畜牧兽医局三、年度评价结果20 20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的综合情况20 州统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四、公众满意度 10 21居民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的满意程度 10 州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五、生态环境事件 扣分项 22地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环境污染责任事件、严重生态破坏责任事件的发生情况扣分项 州环保局、州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六、创新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分项 23创新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
11、作,促进生态保护和生态扶贫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加分项 州发展改革委、州林业局等有关部门 8 2“资源利用”、 “生态环 境保护”类目标采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考核认定的数据,完成的县市有关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的县市有关目标不得分,超额完成的 县市按照超额比例与目标得分的乘积进行加分。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子目标主要考核各县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能源消费总量”子目标主要考核各县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4“年度 评价结果”采用 “十三五”期间巴州年度绿色发展指数,每年绿色发展指数最高的县市得 4 分,其他县市的得分按照指数排名顺序依次减少 0.1 分。5“公众 满意程
12、度”指标 采用州统计局组织的居民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 境改善满意程度抽样调查,通过每年调查居民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人数占调查人数的比例,并将五年的年度调查结果算术平均值乘以该目标分值,得到各县市“公众满意程度” 分值。6“生态环 境事件”为扣分 项,每发生一起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环境污染责任事件、严重生态破坏责任事件的地区扣 5 分,该项总 扣分不超过 20 分。具体由州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局等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认定。7“创新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加分项。整合各类资金,积极开展生态
13、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的加 2 分;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补偿 9 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加 3 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规范开展,卓有生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经验的,加 5分。8根据各县市约束性目标完成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对有关县市进行扣分或降档处理:仅 1 项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县市该项考核目标不得分,考核总分不再扣分;2 项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县市在相关考核目标不得分的基础上,在考核总分中再扣除 2 项未完成约束性目标的分值;3 项(含)以上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县市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其他非约束
14、性目标未完成的县市有关目标不得分,考核总分中不再扣分。9为 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估考核工作,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门协作机制(附后)。 10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门协作机制根据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巴党办字20184 号)精神, 为 做好生态文明建设 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门协作机制(以下简称部门协作机制)。一、 部门协作机制主要职能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评价考核工作有关问题;协调评价考核相关数据资料报送、数据衔接、情况通报等工作;提出县市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讨论形成考核报告。二、部门协作机制成员单位由州党委组织部,州发改委、环保局、统计局会同州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州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生态文明考核部门协作机制召集人。其中,年度评价工作由州发改委、环保局、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州统计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年度评价工作召集人。部门协作机制成员由州党委组织部,州发改委、环保局、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