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81号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局 长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培训机构,是指对从事认证评审、审核、检查以及其他与认证活动有关的人员进行基本培训活动的组织。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培训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培训机构及其认证培训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认证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国家鼓励认证培训机构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